擅自新增一条生产线,这家公司被立案调查!

近日,据四川在线报道,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四川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并于当天公布了一起大气污染防治典型案例。

2021年1月8日,德阳市什邡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开展冬季大气攻坚帮扶时发现,四川耀途盛世包装印务有限公司取得礼品盒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后,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更,擅自新增一条印刷生产线并投入生产。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该公司新增印刷生产线后,应当编制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已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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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违规处罚条款



在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与本案所引用的第二十五条相对应的违法处理条款为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处分。
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有本条所列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