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一期)项目 处罚结果:深圳生态环境局罚了交通局100万

2020年5月15日—18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作出《深环罚字[2020]第001号》、《深环罚字[2020]第002号》,《深环罚字[2020]第003号》、《深环罚字[2020]第004号》、《深环失决字[2020]第001号》、《深环失决字[2020]第002号》。



处罚内容如下——

▪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港务管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100万元。


▪  广东省深圳航道事务中心:处以罚款人民币200万元。


▪  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单位失信记分15分,处以罚款人民币320万元。


▪  环评工程师:失信记分20分,禁止五年内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


【建设单位】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港务管理局):

处以罚款人民币100万元。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深环罚字 [ 2020 ] 第 001 号)对建设单位作出处罚。据了解,今年1月7日 ,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作为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一期)建设单位,委托广东省深圳航道事务中心负责该项目的全部建设管理工作。3月19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在其官网公示《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公众参与公告》。


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港务管理局)在《报告书》公示过程中,未对公示《报告书》的内容进行审核,也未根据《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一期)委托代建管理合同》监督代建单位履行相关职责,对《报告书》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虚假等严重质量问题负有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八)项的规定,深圳生态环境局作出如下处罚决定: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1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万圆整)。



【代建单位】

广东省深圳航道事务中心:

处以罚款人民币200万元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还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深环罚字 [ 2020 ] 第 002 号)对建单位作出了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广东省深圳航道事务中心与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签订《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一期)委托代建管理合同》,约定由其履行建设单位职责,负责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一期)建设的组织和实施,包括环评等前期工作,并负责办理规划、施工、环保等所有工程建设报批报建审批手续。随后,发现《报告书》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虚假等严重质量问题负有责任。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建设单位包括代理建设单位。其单位作为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一期)的代理建设单位,应当履行建设单位职责。但其单位单位在《报告书》公示过程中,未按照《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一期)委托代建管理合同》约定充分履行责任,未对公示《报告书》的内容进行审核,对《报告书》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虚假等严重质量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八)项的规定,我局作出如下处罚决定: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2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佰万圆整)。



【编制单位】

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

被处以失信记分,并罚款320万;

环评工程师也被处以失信记分


1、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扣15分 :


失信记分决定书认为,经调查,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编制的有关《报告书》多处出现“湛江”等字样,部分抄袭了《湛江港30万吨级航道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虚假等严重质量问题。


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未对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质量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也未按规定建立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完整档案。


决定书认为,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因《报告书》存在内容虚假等严重质量问题受到行政处罚,但未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工作,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十)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失信记分10分。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对《报告书》的内容未进行审核把关,未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质量控制,根据有关规定,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其失信记分3分。另外,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未按规定将相关资料存档,建立《报告书》的编制工作完整档案,根据有关规定被记失信记分2分。


综上,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被记15分失信记分。


2、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被处罚款320万元:


经核算,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一期)环境影响评价费用为人民币64万元(单位以万元计,四舍五入后保留整数)。


行政处罚决定书则认为——

经调查,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编制的有关《报告书》多处出现“湛江”等字样,部分抄袭了《湛江港30万吨级航道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虚假等严重质量问题。


对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处以罚款人民币3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