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最新ESG环保法规立法进展汇总

下面我们概述了一些供产品制造商和进口商注意的建议。

  1. 欧盟毁林法规
  2. 适用于当今产品的通用产品安全法规
  3. 欧盟关于关键原材料的提案
  4. 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新法规已进入最后阶段
  5. 欧盟新电池法生效
  6. 拟议禁止 PFAS
  7. 强迫劳动产品法规草案
  8. 英国EPR全面生效



1. 欧盟毁林法规

2023 年 6 月 9 日,欧盟发布了《毁林条例》 (EU) 2023/1115 [1],要求公司在欧盟市场上投放或从欧盟出口特定商品,包括大豆、咖啡、牛、木材,甚至最终产品,例如例如巧克力和轮胎,进行尽职调查以证明此类产品“不毁林”并且是按照原产国法律生产的。

该法规对“经营者”(将产品投放到欧盟市场或从欧盟出口产品的实体)和“贸易商”(不符合经营者资格而提供商品的实体)规定了积极的义务,尽管对这两者的要求略有不同。运营商的尽职调查义务包括信息收集、风险评估和风险缓解,所有这些都在将产品投放市场之前进行。

尽职调查信息收集工作的范围很重要。总之,尽职调查声明必须包括:

  • 描述,包括商品名称和产品类型、商品或包含或用于制造相关产品的其他产品的详细信息;
  • 产品数量(公斤净重);
  • 生产国及其相关部分;
  • 生产商品的地块的确切地理位置以及时间或日期范围,由不同土地上生产的商品组成的产品需要披露所有地理位置;
  • 运营商供应商的详细信息
  • 运营商下游商业客户的详细信息;
  • “充分结论性且可验证”的信息表明产品没有毁林并且是根据当地法律生产的。

所有上述信息均可根据要求向主管当局披露。任何森林砍伐或森林退化的发现都会自动取消该产品投放市场的资格。为了符合该法规并能够在欧盟销售,后续风险评估必须得出结论:不存在或仅存在相关产品不合规的风险可忽略不计。风险评估本身是全面的,不仅需要考虑尽职调查的结果,还需要考虑一系列外部信息来源。它必须至少每年刷新一次。

如果公司未能完成令人满意的尽职调查,有关当局可以采取纠正措施,包括阻止销售、撤回产品、要求公司向慈善机构或公共利益实体捐款,或实施经济制裁。后者的经济处罚将由成员国的国家实施立法确定,但该条例规定,最高经济处罚应不少于违规经营者或贸易商上一财政年度欧盟范围内营业额的4%,增加“超过所获得的潜在经济效益”。

第三方还可以向当局提出疑虑,Client Earth 强调,这使公众能够在法庭上质疑当局对疑虑的处理方式。

新法规与欧盟向积极尽职调查义务的转变相一致,正如预期的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CS3D”)所反映的那样,企业和监管机构如何适应这种新型义务将是新法规的关键先导。CS3D 提出的粗略要求。据英国《金融时报》报道,森林砍伐法规对范围内商品的小型海外生产商的潜在影响已经导致欧盟与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之间的贸易谈判中断,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都是进口棕榈油的重要来源。

该法规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生效。然而,主要义务从 2024 年 12 月 30 日起适用,微型或小型企业(如会计指令中定义)还有 6 个月的时间来遵守。

[1]欧洲议会和理事会 2023 年 5 月 31 日颁布的第 (EU) 2023/1115 号条例,涉及在欧盟市场上提供以及欧盟出口与毁林和森林退化相关的某些商品和产品,并废除条例(欧盟)第 995/2010 号

2. 适用于当今产品的通用产品安全法规

《通用产品安全条例》 (EU) 2023/988(“ GPSR ”)[2]于2023年5月23日发布,更新并取代了已有二十年历史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 GPSD ”)(以及食品仿制安全指令) ),以便使其与最新的技术进步保持一致,并确保消费品的持续安全。GPSR 的核心要求与 GPSD 的核心要求相差不远,包括仅将安全产品投放市场的首要义务、产品符合欧洲标准的推定以及技术文件和标签的要求。与 GPSD 一样,GPSR 适用于特定产品立法(例如有害物质限制指令(“RoHS”)或低电压指令)未更准确涵盖其要求的范围。

新的 GPSR 的一个重要主题是,经济运营商不应该有“销售后忘记”的选择——其中许多条款旨在确保制造商(尤其是制造商)在应对和防止不安全产品造成的危害方面发挥积极主动的作用,而不必等待监管机构干预。

GPSR 在许多方面也很新颖。制造商和进口商值得注意的一些要点如下:

更具体的立法未涵盖的产品

如前所述,GPSR 适用于所有产品,只要其他立法中没有更具体规定其要求。对于不受更具体监管的产品类型,即所谓的“非协调”产品,之前的 GPSD 要求遵守一般安全原则,但很少实施协调产品规则中常见的管理步骤。根据 GPSR,这些非协调产品的制造商现在必须进行风险评估,并在此基础上准备产品的技术文件。这必须包括对产品及其与评估其安全性相关的基本特征的描述,并且在适当的情况下,还必须包括对风险和风险缓解措施的更详细分析,并列出为满足一般安全要求而适用的任何欧洲标准。

负责人

根据 GPSR,任何产品都不得投放到欧盟市场,除非在欧盟设立了负责某些合规任务的经济运营商——这可能是制造商、进口商、分销商或履行服务提供商,也可能是欧盟由非欧盟实体指定的人员(“负责人”)。该要求旨在确保从第三国进入欧盟的所有产品(包括通过在线销售)符合必要的安全要求,并为国家监管机构提供执法行动的可访问目标。然而,这可能会给那些希望向欧盟销售但没有欧洲子公司作为责任人的企业带来巨大的额外成本。

制造商的义务

制造产品或设计或制造产品并以自己的名义或商标将产品投放市场的经济运营商将被视为“制造商”,并承担有关产品安全的一系列主要义务。产品的健康风险现在包括数字连接产品对心理健康的风险,特别是对儿童而言。

制造商必须向分销商、进口商以及供应链中的在线市场通报任何已发现的安全问题。这可能并不总是那么简单,制造商可能无法全面了解其产品的具体销售地点。从长远来看,新的可持续性尽职调查要求应确保供应链的透明度,从而促进更轻松地分发安全信息。

在线市场

自 2001 年 GPSD 颁布以来,在线市场的使用大幅增长。因此,GPSR 围绕这些市场引入了新规则,以更好地保护客户。

GPSR 将在线市场提供商定义为“使用在线界面提供中间服务的提供商,该在线接口允许消费者与贸易商就产品销售达成远程合同”,该定义可能包括 eBay、亚马逊和脸书。

GPSR 第 22 条列出了网络市场在产品安全方面的具体义务。在线市场的主要义务是建立一个单一的联系点,以便市场和消费者之间以及与相关成员国的市场监管机构就产品安全问题进行直接沟通。市场监管机构将能够发布命令,要求在线市场从其平台上删除危险产品、禁止访问此类产品或显示警告。在线市场将有几天的时间根据市场监管机构的任何命令采取行动,并在完成后通知当局。

尽管有这些特定的附加义务,但在线市场可能会发现自己处于不利地位,因为在 GPSR 下扮演多个角色。例如,直接运送产品的在线市场的提供商也可以被视为 GPSR 下的分销商或履行服务提供商,或者如果销售自己的品牌产品,则可以被视为这些产品的制造商。由于每个经济参与者承担的义务略有不同,在线市场可能会发现合规性特别具有挑战性。

事故信息

消费者还必须有一个沟通渠道,通过该渠道他们可以告知制造商(和进口商)他们在产品中遇到的事故或安全问题。制造商(和进口商)必须调查提交的投诉和事故信息;鉴于通信未经过滤的性质,这可能会带来新的重大合规负担。经济经营者必须根据市场监督机构的要求提供投诉和事故的详细信息。

召回

GPSR 还对产品召回通知提出了具体要求,使其更加用户友好,并包括消费者通过修理、更换或退款等方式对已召回的不安全产品进行补救的权利。这对以前的情况有了显着的改善,以前的组织通常只是在其网站上发布召回公告,而这并不能保证受影响的客户会意识到这些公告。

GSPR 要求在线市场提供商直接且不得无故拖延地通知所有可以确定已发出产品召回或安全警告的受影响客户。如果无法直接联系所有受影响的客户,则应通过社交媒体、公司网站和零售店等方式尽可能广泛地传播召回通知或安全警告。

GPSR于2023年6月12日生效,并将于2024年12月13日起适用。它不会阻止销售或使用符合GPSD并在2024年12月13日之前投放市场的产品。

[ 2]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 2023 年 5 月 10 日关于一般产品安全的法规 (EU) 2023/988,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 1025/2012 号法规 (EU) 以及指令 (EU) 2020 /1828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并废除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 2001/95/EC 以及理事会指令 87/357/EEC(与 EEA 相关的文本)



3.欧盟关于关键原材料的提案

欧盟委员会于 2023 年 3 月宣布了“关键原材料法案”计划(可参阅:「刚刚」欧盟发布《关键原材料法案》!):旨在确保关键原材料获得安全和可持续供应的一套全面行动” 。该提案是2023 年 2 月通过的绿色交易工业计划的一部分,旨在创造一个支持净零转型的监管环境。尽管乍一看对大多数企业来说并没有明显的负担,但该法规草案既包含了最大制造商的供应链尽职调查义务,也包含了某些含有永磁体的产品(包括家用电器和电动机)的标签和可回收性义务。

该法规草案附有一份通讯,概述了欧盟打算如何与第三国合作并加强全球对原材料来源的开发和多样化的参与,以确保关键原材料供应链具有弹性、安全和负担得起,同时也是可持续的。

该条例的五个目标如下:

  1. 制定明确的行动优先事项该法规规定了欧盟内部战略原材料供应链中的内部提取、加工和回收能力的目标。欧盟希望在其境内实现每年 10% 的提取消耗、40% 的加工消耗和 15% 的回收消耗。该提案进一步指出,在每个相关加工阶段,每种战略原材料中来自单一第三国的比例不应超过 65%,这突显了欧盟供应应多元化以确保安全的认识。
  2. 创建安全和有弹性的欧盟关键原材料供应链应简化围绕关键原材料的行政流程和程序,以加快“战略项目”的进程,这些项目将有资格获得融资和缩短许可时间,鼓励对开采、加工或关键原材料的回收利用。
  3. 确保欧盟能够减轻供应风险为了确保供应链的弹性,将强制要求对关键原材料库存进行监控和协调。重要的是,预计供应链监控将在公司层面进行。使用战略原材料制造战略技术(例如储能、电动汽车电池、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数据传输和存储设备等)的“大公司”(员工超过500人、全球净营业额超过1.5亿欧元的公司)必须接受审核每两年对他们的供应链进行一次调查,绘制材料提取、加工或回收地点的地图,对供应链进行压力测试,并向董事会提交报告。
  4. 投资于研究、创新和技能为了加强关键原材料突破性技术的采用和部署,委员会提议建立“原材料学院”和“全球门户”,以协助伙伴国家发展自己的提取和加工能力。
  5. 通过提高关键原材料的循环性和可持续性来保护环境通过增加关键原材料的收集和回收来减少对关键原材料的需求是确保供应链安全的一个关键方面。特别是,条例草案要求含有永磁体的产品(包括某些家用电器)符合循环要求,并在标签上注明可回收性和回收内容。成员国还有义务调查当前和历史矿场产生的废物。

批评者质疑如何增加原材料的获取并鼓励原材料的开采,以符合旨在保护自然栖息地的欧盟法规。近年来,葡萄牙因发放六张新采矿许可证而引发的抗议活动凸显出,即使欧盟放宽许可规则,新项目的破土动工仍可能并非一帆风顺。

该条例一旦最终确定,将立即生效。针对含有永磁体的产品的新标签要求预计将在该法规生效 3 年后适用。欧洲议会于九月通过了对该提案的立场;值得注意的是,它的立场软化了对公司审计其供应链的要求,因此委员会在这一特定方面的表现将值得关注。目前最终采用的时间表尚不清楚。

4.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新法规已进入最后阶段

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现已就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新法规采取了立场,该法规首次由委员会于 2022 年 3 月提出。该提案将废除 2009 年颁布的现有生态设计指令,该指令早于最近的趋势,例如随着对循环经济的重视、网上购物的指数级增长以及自觉消费者的崛起。

与之前的法规相比,新的框架法规将扩大产品类型的范围,以便几乎所有投放到欧盟市场的商品在其整个生命周期中都必须遵守可持续性要求(仅不包括食品、饲料、药品和兽医产品以及机动车辆) 。这与迄今为止的情况形成鲜明对比,迄今为止,生态设计要求仅适用于一部分特别需要能源或资源的产品。与现有指令一样,可持续性要求将通过针对特定产品组的授权法案的方式制定。欧洲议会的立场设定了优先产品组,包括铁、钢、铝、纺织品、家具、油漆、化学品和信息通信技术设备。

该法规的目的不仅是确保产品具有先前生态设计指令所涵盖的能源和资源效率,而且还确保它们耐用、可靠、可重复使用、可升级、可维修、可回收且易于维护。该法规还建立了一个框架,禁止销毁某些未售出的消费品(包括退货),并为组织规定了报告义务,公开宣布每年丢弃的未售出的消费品数量及其原因。如果销毁特定产品类型的未售出货物可能会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委员会可以通过授权行为禁止此类销毁。某些快速消费品是此类禁令的明确目标,例如纺织品,但更广泛地说,宣布大量销毁产品的制造商可能会受到包括非政府组织和消费者在内的一系列利益相关者的审查。企业还应确保其环保声明和绿色信誉不会因其处理未售出产品的方式而受到损害,因为迄今为止此类信息尚未普遍披露。议会的立场更进一步,在该法规生效一年后直接禁止销毁未售出的消费纺织品、鞋类以及电气和电子设备(不适用于中小企业)。

此外,该法规还要求公司为其每种产品获取“数字产品护照”,以便在单一市场上流通。该护照将提供可持续性和安全信息,以及产品进出口所需的详细信息,旨在确保产品在价值链上可追溯。该护照将可供产品供应链内外的消费者、监管机构和其他经济运营商完全使用。

该法规草案仍需各机构之间达成一致,这可能会在 2023 年底之前达成。鉴于其作为框架的性质,当委员会开始通过包含可持续发展要求的授权法案时,制造商和进口商将面临真正的合规挑战。特定的产品组。



5. 欧盟新电池法生效

2023 年 7 月 28 日,新的电池法规(EU) 2023/1542 发布(请参阅:欧盟新电池法(EU)2023/1542本月生效,重点影响汽车和储能行业!),该法规将在 2024 年 2 月至 2025 年 8 月期间逐步取代现有的 2006 年指令(尽管某些规定将持续有效到 2027 年 2 月)。该法规反映了对这些产品采取更全面的方法,可能对其整个生命周期产生重大影响。该法规规定了增强含电池设备的可修复性的要求(电池必须是可拆卸的)、更严格的一般废物收集目标和回收材料、最低回收含量以及显着增强的信息要求。

该法规将适用于所有类别的电池,包括电动汽车电池以及含有电池的产品。为了进入欧盟市场(包括通过在线销售),电池必须满足可持续性、安全性、标签和信息要求。该法规还包含一项清理条款,如果电池对人类健康、人员安全、财产或环境构成风险,则禁止电池进入市场,即使电池符合该法规的具体要求。

电池价值链尽职调查

与之前的电池指令相比,该法规的一个关键新颖之处是大型电池生产商有新义务采用和实施电池尽职调查政策,以应对广泛的社会和环境(包括气候)风险。生产商应借鉴《经合组织负责任商业行为准则》和《联合国指导原则》等国际制度。尽职调查政策必须经过第三方验证并定期审核,并且必须由组织内的“最高管理层”进行监督。预计国家、行业协会或感兴趣的组织团体将随着时间的推移制定和监督电池尽职调查计划,欧盟委员会可在与经合组织负责任商业行为中心协商后将其视为等效计划。与以废物为重点的合规计划类似,这些计划允许生产商有效地外包履行尽职调查要求的费用。尽管如此,尽职调查义务可能对电池生产商来说是一个沉重的负担,包括那些销售含有电池的产品的生产商,他们甚至进一步远离了他们负责评估、预防和减轻影响的范围。电池法规中的尽职调查要求与欧盟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草案(“CS3D”)中提出的尽职调查要求之间的相互作用可能会带来额外的挑战;后者仍然适用于电池,只要电池法规没有更具体地规定有关义务。例如,这可能意味着,如果电池生产商构成 CS3D 最终方案的一部分,则仍可能因尽职调查失败而承担民事责任。

电池EPR

电池法规提高了各种电池类型的废物收集目标。它还引入了电池生产商的全面延伸责任,目的是生产商的财政贡献应涵盖其投放市场的产品的所有成本,涉及单独收集、运输和处理、提供信息和数据收集。通过直接远程销售(例如在线)销售电池的生产商需要在其销售电池的每个成员国(无论是在欧盟还是在第三国设立)拥有一名 EPR 授权代表。这代表着与之前生产者责任法规中单一欧盟注册的“一站式”系统的背离。

增强的产品信息要求

电动汽车电池、容量超过2千瓦时的可充电工业电池以及轻型交通工具电池将需要申报其碳足迹,具体方式将由进一步的实施法案确定,但申报将至少包括制造商的信息,电池,包括其制造工厂的位置、每千瓦时的碳足迹以及按生命周期阶段区分的碳足迹,如法规附件中进一步解释的。这可能不仅在技术层面上具有挑战性,而且还要求电池制造商详细了解其从原材料开采到电池回收的价值链,这应该得到新的尽职调查义务的帮助:如上所述。碳足迹要求将在几年内分阶段实施,从 2025 年 2 月起,电动汽车电池首先需要满足这一要求。最终,必须通过通常打印或刻在电池上的唯一二维码来获取信息,这也将允许访问产品的“数字护照”,包含电池用户和操作人员的丰富安全和环境信息。

接下来如何实施?

该法规将于 2024 年 2 月 18 日起实施,即自 2023 年 8 月 17 日生效起 6 个月后,但许多要求将在较长时间内分阶段实施。

6. 提议禁止 PFAS

2023 年 2 月,欧洲化学品管理局(“ ECHA ”)发布了一项根据 REACH 法规限制 10,000 种全氟烷基物质和多氟烷基物质(“ PFAS ”)的提案。该提案将有效全面禁止生产和使用这些所谓的“永久化学品”,这些化学品不易分解,已知会造成土壤和水污染,并对人类健康产生潜在有害影响。ECHA 在公告中强调,如果不采取行动,未来 30 年内将有 440 万吨 PFAS 最终进入环境。

该禁令一旦颁布,将直接对欧盟公司产生重大影响,但对非欧盟公司也同样产生重大影响,如果他们希望继续使用这些产品,其供应链将受到干扰(尽管这将阻止他们进入欧盟市场)。此外,鉴于 PFAS 的应用极其广泛,其影响程度也不容低估;ECHA 指出 PFAS 在各个行业和产品中“无处不在”。我们强烈建议所有制造商确定其产品中 PFAS 的使用情况,并考虑摆脱这些物质的过渡可能会是什么样子。

目前的提案提出了两种禁令选择:

·选项 1 – 在 18 个月的过渡期后全面禁止所有 10,000 种 PFAS;

·选项 2 – 分阶段禁止,并在 18 个月的过渡期后实施五年或十二年的特定用途的特定时限减损选项。五年减损期适用于已确定 PFAS 替代品但仍在开发中和/或数量不足的产品。如果目前没有其他选择,则适用十二年减损。目前提出该提案的成员国更倾向于第二种选择。

为期六个月的咨询于 2023 年 3 月 22 日开始,意见和意见书将于 2023 年 9 月 30 日之前提交。咨询包括 PFAS 使用案例的信息请求(除其他外)以及替代品和过渡选项的可用性。如果目前没有替代品,或者替代品在技术上或经济上不可行,则鼓励业界提交意见,以便在潜在减损清单下考虑使用。

尽管与欧盟提案的规模无法相提并论,英国健康与安全执行委员会最近也考虑了 PFAS 对环境和健康的影响,并且预计将进一步限制在某些产品中的使用。

上述第二种方案被向 ECHA 提出提案的成员国视为首选方案。鉴于 ECHA 收到了超过 5000 条针对咨询的评论,我们预计最终立法不会很快出台。

虽然提议的 PFAS 禁令是对 REACH 法规的一系列修正案之一,但化学工业和依赖该法规的行业可能会集体松一口气,因为最近有报道称计划对 REACH 法规进行重大改革实际上是至少在短期内不太可能继续进行。尽管欧盟委员会的 2020 年化学品可持续发展战略中有所设想,但 REACH 审查的推迟被认为是对一直在能源成本上升和沉重监管负担中挣扎的化学品行业的让步。

7. 强迫劳动产品管理条例草案

正如我们之前的文章所述,欧盟于 2022 年 9 月提出了一项新法规,以打击在商品生产中使用强迫劳动。

该条例草案的起草范围非常广泛,涵盖了可以构成商业交易标的的所有产品。任何经济运营商都不得将强迫劳动制成的产品投放到欧盟市场或提供。

尽管没有明确要求对供应链进行尽职调查,但实际上,经济运营商需要进行尽职调查,以避免受到监管机构的调查并最终受到处罚。尽管委员会将发布指导意见来协助企业,但没有规定尽职调查的标准。还参考了有关尽职调查的国际标准,特别是经合组织的标准,该标准最近更新了其《负责任商业行为指南》(以前称为《跨国企业指南》),正如我们在简报中所总结的那样。成员国当局有权调查供应链中存在强迫劳动迹象的产品和企业。

强迫劳动法规草案因没有充分关注受害者获得补救的权利而受到利益相关者的批评,特别是在受害者不在欧盟境内的情况下。2023 年 4 月 28 日,欧洲议会发布了一份简报,强调了这一点,并指出有必要加强补救措施。然而,这实际上可能非常困难;特别是,尚不清楚价值链中的经济运营商之间如何分配补救责任。此外,一方面,负责确保进行尽职调查的国家当局,另一方面,负责防止产品进入尚未进入市场的国家当局之间,需要有效的合作和沟通。

该提案与欧洲机构目前正在推进的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草案密切相关(可能于 2023 年底或 2024 年初通过)。进一步制定强迫劳动产品法规草案的关键方面之一是避免与 CS3D 重复。

该条例草案仍处于早期阶段。一旦生效,公司预计有两年的时间来遵守。



8.英国EPR将全面生效

尽管英国脱欧后的立法往往相当紧密地追随欧盟的脚步,但英国尚未提出任何与上述内容类似的真正原创、引人注目的法规。

话虽如此,经过多年的讨论,英国似乎最终接受了生产者延伸责任(“ EPR ”)。这要归功于《2021 年环境法》的规定,该法赋予政府新的权利,可以施加生产者责任义务,并要求生产者对处置成本承担直接责任。

包装立法由来已久且相对没有争议,因此是推出 EPR 的自然起点。《2022 年生产者责任义务(包装废物)(修正案)条例》对 2007 年现行条例进行了修改,增加了回收目标。更重要的是,新的《2023 年包装废物(数据报告)(英格兰)条例》要求生产商收集其供应的包装数据,并在某些情况下向环境局报告(每 6 个月),目的是充分分配责任投放市场的包装量。新的报告系统已经上线。

该法规下的生产商包括品牌所有者、包装商/填充商、进口商、分销商和包装销售商,还包括在线市场(促进非英国供应商的销售)和服务提供商(提供可重复使用的包装)。小型生产商(营业额为 100 万英镑至 200 万英镑,在英国供应或进口 25 - 50 吨空包装或包装商品)、在线市场运营商和大型生产商受到类似但日益严格的收集、保留和,对于大型生产商,报告数据。与既定的包装法规一样,生产商可以通过加入合规计划来履行其义务。尽管尚未公布费用,但政府表示,计划管理人员将使用报告的数据,根据家庭包装和通常进入公共垃圾箱的包装来计算费用。

尽管打包 EPR 预计将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全面生效,但政府现已确认,经过积极游说,该计划将被推迟。业界对拟议计划的各个方面都不满意,特别是不确定的成本、“不适合目的”的系统以及地方当局“尚未具备”处理生产商付费回收的材料的能力。法规中规定的报告截止日期没有改变(大型组织应在 10 月 1 日之前提交第一份报告),但政府已确认,如果在 2024 年 5 月 31 日之前提交数据,则不会采取执法行动。EPR目前预计要到 2025 年 10 月才会收取费用。

政府最近表示,塑料包装税将在“软启动”后全面实施,再加上塑料包装税,生产商将有强烈的动力减少产品使用的包装数量。认真履行其义务的生产商必须希望,一旦 EPR 全面实施,环境局也能认真履行其执法职责——欠地方当局的总体“废物费”(估计范围为 12 亿英镑至 17 亿英镑)家庭废物的处理成本将在这些报告数据中分摊,未报告或报告不足的公司会推高市场其他公司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