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责险要变成企业“生存险”百姓“平安险”?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入《安全生产法》

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2021年9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这也标志着安责险正式成为了法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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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第51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于国家 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体范围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安全生产法》第109条: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所以,从法律的基础上,安责险已经成为事实上的国家推广的保险了;其中在8大类高危行业(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属于强制性的保险——相当于车险中的交强险了,不买安责险,逮到就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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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险就是露天金矿)

在“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新安法将安责险写入法律,更进一步强化了安责险的安全服务保障作用,也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坚定推行安责险的立法支持,安责险必将迎来良好的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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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两个功能&两个强制

第一个强制与第一个服务是一体的: 

承保安责险的保险公司必须为投保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服务”,帮助企业查找风险隐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从而有效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也就是说:事故预防服务是保险公司根据法律要求,强制性必须为投保单位提供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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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作业的工人)


 第二个服务:事故经济损失赔偿服务。 

这是保险公司的基本服务,只要投保单位发生了被认定的安全生产事故导致的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险公司必须理赔。 

 第二个强制:八大高危行业领域的企业必须投保安责险。

八大高危行业指的是: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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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事故预防功能很强大,但落地还有问题亟待解决


(一)企业购买安责险犹豫。由于对安责险了解不够,加上保险公司未主动提供服务,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对安责险的作用也是一知半解,甚至是完全不懂。很多企业觉得安责险是“鸡肋”,还不如之前的安全风险抵押金,毕竟只要不出事故,风险抵押金还是自己的,而购买安责险之后,企业没有享受到应有的事故预防服务,企业自然就会觉得是“白扔钱”。 


(二)事故预防服务缺位,服务质量难保障。由于对安责险认知不够、执行不到位等因素,不少保司都抱着“随大流”、“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对于企业客户未提供符合标准的事故预防服务或者服务不到位、不作为、不规范等问题,并没有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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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掘人才)


解决以上问题,除了全社会各方的正向推动作用之外,无论是向企业沟通购买安责险的好处,还是为企业提供事故预防服务,处在一线的新型人才是关键要素。安责险的核心是事故预防服务,事故预防服务对企业客户是应享权益,不做或者做不好的原因除了经济因素外,保司“缺人”是根本原因。而缺失的这部分人,他们负责的是安责险的销售承保、事故预防服务、理赔服务的最前端,作用异常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