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底前实施危险货物作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港口危货储存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中的中级以上注安师比例达到15

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了《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体系建设的意见》(交安监发〔2022〕4号),该文件要求:依法推进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督促相关企业依法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提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除上述文件外,交通运输部还于2020年印发了《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交水明电〔2020〕243号),该文件要求:2022年底前建立实施危险货物作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港口危险货物储存企业、装卸企业主要安全管理人员中分别至少有2名、1名具有中级以上化工技术职称或化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其中储存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中的中级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按国家规定要求达到15%并逐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