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领域10起重特大事故评估:企业结构性矛盾突出、主体责任不落实

近期,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开展了对2015年至2019年发生的12起特别重大、120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1月29日,国新办举行近5年重特大事故整改措施落实“回头看”情况新闻发布会。小编整理了危化品领域的内容供大家学习参考。


应急管理部总工程师、调查统计司司长李万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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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重大事故的“回头看”工作,这12起特别重大事故是由国家层面组织开展的,应该说,事故发生地吸取教训都比较深刻,整改工作也进展顺利,取得了一些明显的成效。但是从全国层面来看,还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高危行业领域风险依然存在。比如,煤矿超能力生产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煤矿的违法违规建设和生产屡禁不止。再比如,中小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基础还比较薄弱,危险化学品全链条监管还有一些漏洞。还有就是在建设施工领域违法违规的现象还比较突出。

第二,在交通运输领域安全风险仍然突出。比如,像旅游客车这些运营车辆的安全监管还有缺失,一些变相挂靠的问题依然存在,特别是农村公路的交通安全问题还不少,监管还不到位,从去年的事故来看,水上交通运输包括渔业船舶重大事故多发。

第三,我们还发现一些其他问题。比如,像在养老机构的一些消防安全方面、电力建设的安全监管体制机制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总的来看,我们对特别重大事故的“回头看”工作,一共提出了具体问题37项,提出工作建议47条,需要各地继续对照整改。同时,我们在“回头看”过程中还发现了12条典型经验做法,以后将在全国推广。

重大事故“回头看”工作由各省级安委会组织开展,我们把全国120起重大事故评估结果进行了梳理和分析,归纳起来看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安全发展理念不牢,一些地方对安全生产重视还不够,没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一些“老大难”问题,比如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问题还依然存在,特别是在思想认识和行动落实上,差距很大。

二是“三个必须”落实不到位,一些地区行业监管部门在对安全生产“三个必须”的认识和落实上有差距,主动作为不够,有时推诿扯皮,存在着安全监管的盲区和漏洞。有的地区跨部门协作、联合监管执法、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

三是审批许可把关不严,日常监管宽、松、软。我们对这132起事故评估调查,都能发现多起重特大事故背后都存在审批许可把关不严、日常监管宽、松、软的问题,一些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审批把关的时候有漏洞,监管不到位,执法监管宽、松、软,有的违法违纪,甚至构成了犯罪。

四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差距很大,一些企业安全意识淡薄,无视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安全管理的基础不牢、水平不高,特别是在交通运输、煤矿、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这些行业领域风险隐患问题很多。

这两个方面归纳起来,我们可以看到,一方面是安全生产的责任还没有得到落实,我们常说的安全生产三个责任,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落实上还有很大的差距。另一方面是可以看到风险源头的管控、日常的隐患排查治理还有不到位的地方。比如说,安全准入的把关不严、安全标准不高、安全水平比较低,监管方面,安全监管的手段、方法都滞后,监管效能也不高,这些问题都需要引起高度的重视,切实加强整改。我们“回头看”的目的就是要吸取教训、举一反三,不能重蹈覆辙。

应急管理部新闻发言人、新闻宣传司司长申展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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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来看,经过10多年的事故持续下降,我国安全生产进入了一个瓶颈期、平台期,一方面安全生产的基础仍然非常薄弱,一些源头性、本质性问题还没有解决;另一方面,存量风险和增量风险交织叠加,各类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事故容易出现波动反弹,所以必须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下更大的气力防控重大安全风险。

新的一年,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强化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的落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考虑:

一是着力强化安全发展理念。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增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自觉,特别是要抓住全党全国现在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这个有利的时机,把统筹发展和安全这一原则要求贯彻到各行各业。

二是着力推动安全责任落实。推动地方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工作清单”,用好约谈通报、警示曝光、督导回访这些组合拳,提高考核巡查的质量。今年,我们还将组织实施对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首次考核,推动落实监管责任。另外,要实行安全评价报告公开、风险分级管控和主动报告等制度,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的内生动力。

三是着力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聚焦矿山灾害治理,化工重大危险源、交通运输“百吨王”,也就是严重超载超限的货车,还有水上运输安全、大型综合体消防安全、农村自建房等突出难点问题,推动相关部门加大整治力度。严格监管执法,运用新颁布的刑法修正案,推动解决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痼疾。

四是着力防控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深刻吸取近期发生的矿山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开展矿山火工品专项整治,对危化品重大危险源实行安全包保责任制,推进“两客一危一货”、商船渔船、油气储存、油气长输管道、非法小化工和危险废物等专项治理,严防事故发生。

五是着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快实施“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将企业监控视频、关停企业用电数据等接入监管平台。重点危化品生产企业自动化系统装备率要达到百分之百,实施矿山智能化建设三年行动,推动年产30万吨及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另外,要实施安全技能提升工程,大力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应急管理部总工程师、调查统计司司长李万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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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一直是我们整个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危化品领域从2015年以来一共发生了10起重特大事故,特别是2017年到2019年发生了7起重特大事故,每年都在2起、3起左右。我国是一个化工大国,产值占到了全球的40%,但是我国中小企业的数量特别多,占整个企业量的80%,这些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不高,特别是这十多年的高速增长带来的风险、隐患叠加在一起,风险隐患集中暴露显现,形成了系统性风险,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
这次我们对涉及危化品领域10起重特大事故评估,发现了一些问题,归纳起来,一是现在的化工企业结构性矛盾仍然突出,精细化工等领域的中小企业占比还很高,这些企业的自动化水平比较低,安全保障能力也十分脆弱。二是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全链条的监管还有待加强,特别是在运输、储存、废弃处置环节,安全监管的差距还比较大,事故的风险也比较大。三是企业的主体责任不落实,危险化学品是高危行业,从业人员专业素质不高、安全管理薄弱、本质安全水平不高,个别企业甚至无视法规、草菅人命。针对危化品领域安全监管,我们主要采取了四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强化顶层设计。去年首次以中办和国办的名义印发了《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去年还部署开展了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三年行动。去年还安排了对江苏为期一年、特别是化工行业的专项整治,帮助江苏、指导江苏一起探索有效措施,更好指导全国。同时,我们在加强危险化学品监管机构和力量建设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应急管理部组建了危化一司、二司,增加了力量,目前改革已经到位。
二是聚焦重大风险的管控。我们紧紧盯住重大危险源,现在目前四级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系统已经建立,消防和地方的协作联合监管机制已经建立,同时完成了两轮专门对重大危险源企业的检查指导,制定了重大危险源安全的包保责任制,最近就要下发。同时,我们针对危险化学品的特殊品种制定了《特别管控危化品目录》,贝鲁特爆炸以后,我们连续开展了三轮硝酸铵等爆炸品的专项整治,对全国214家硝化企业全覆盖指导服务。
三是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去年我们全面开展了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小化工的“三项整治”,目前19个省级政府认定了化工园区352个,我们还研究制定了分类整治目录和淘汰落后技术设备目录,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的小化工。同时,我们对53个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开展了四轮指导服务,辐射带动了全国261个省级重点县。
四是提升基础保障能力。我们在制度建设方面也做了一些工作,主要是出台了《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同时还制修订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等国家标准。

总的来看,这些措施取得了一些阶段性的成效,去年全国化工事故同比减少了26起、98人,分别下降了15.3%和35%,没有发生重特大事故,扭转了2017年以来连续三年每年都在2起以上重特大事故这样的被动局面。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应该看到危险化学品特别是化工领域风险和隐患问题依然存在,比如说事故的总量,去年还是同比上升的,特别是我们把前年的重特大事故扣除以后总量是上升的,而去年的较大事故也是上升的,所以说整改提升的工作任重道远,下一步我们要继续加强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