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员作息时间记录造假与海上疲劳问题研究

一、引言


船上独特的工作环境使得海员的作息时间不同于陆上。建立海员作息时间制度的初衷,是为了保障海员的健康权益。然而,国际海事组织下属的世界海事大学的最新研究报告发现(世界海事大学报告:海员休息时间记录作假情况严重),“在实践操作中,多种因素的综合,使得海员作息时间记录造假已经成为一种独特的航运文化。在海员作息时间造假的背后,有不可忽视的海上疲劳问题,对船舶安全以及海员职业安全和健康具有重大的潜在负面影响”。2019年,国际海事组织发布的《疲劳指南》指出,疲劳在认知、身体和行为方面的负面影响,会损害海员的日常工作表现,并对身体健康具有长期的负面影响。本文通过解读世界海事大学的研究报告,揭露海员作息时间记录造假的行业现象,并对造假背后的海上疲劳问题进行分析。


二、海员作息时间记录的相关国际公约


现行的国际公约体系中,关于海员的工作和休息时间的有关规定,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国际公约中:


(一)《 STCW 78/95公约》


1995年,在修订《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 78公约》)时,引入最少休息时间的概念,开启了通过国际海事组织的法规体系严格量化海员的工作时间,并从1997年开始生效。《STCW 78/95公约》A-VIII/1部分规定,应保证海员每天至少10个小时的休息时间,即相应的每天允许的最长工作时间为14个小时,并应保持相应的记录。


(二)《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


1919年,国际劳工组织首个关于工作时间的公约采用了“8小时工作日和48小时工作周”的原则。这些标准被认为是最接近健康文献中所建议的50小时临界点,如果工作时间超过该临界点,将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从1936—1958年,国际劳工组织通过了一些公约,规定在海上采用8小时的工作时间。然而,这些公约都未生效。


直到《2006年国际劳公约》发布,国际劳工组织才将海员的作息时间纳入法规的监管范围。该公约中“工作和休息时间”部分规定,“海员在任何24小时内最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4个小时”和“在任何7天时间内不得超过72小时”,或者休息时间“在任何24小时内不得少于10小时”和“在任何7天内不得少于77小时”,并应保持相应的记录。


三、作息时间记录造假及其原因


关于海员作息时间记录的强制性要求,《2006年国际劳工公约》和《STCW 78/95公约》A-VIII/1部分均有涉及。为了满足两大公约的要求,航运企业通常的做法是,要求海员遵守内嵌于安全管理体系的程序性要求来履行这一法定义务。不同的航运企业采用不同的方法记录海员作息时间,但在纸上手工记录和使用软件记录的方法占大多数。然而,在现实的操作中,海员作息时间记录造假在航运圈已经成为一种“文化”。究其背后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作息时间记录漏洞便于造假


目前海员作息时间的记录,允许一周或一个月后补记录。在实际中,除了不定期保存记录外,在许多情况下,记录不是由海员个人填写的,而是由一名指定的高级船员具体负责。这种规定的漏洞,使得高级船员经常记录或清理他人的记录,以确保遵守公约的规定。


此外,在某些特别情况下,软件程序的设计功能可以提示日常的违规行为。例如,当将实际的不满足要求的工作/休息时间录入软件,软件会提示存在违规,从而引导海员作出相应的修正。这导致仅需要敲击几下键盘就能确保记录满足公约要求,而根本不需要真正的满足公约规定的休息时长。这种更改记录的便捷性,进一步刺激着在海上工作中违反工作/休息时间行为的发生。


(二)电子报告变相鼓励造假


在建立电子报告系统时,一些航运企业允许在必要时进行远程检查记录并对录入进行询问。因此,每名海员都认为船长或其代表或航运企业可以仔细检查、调整和批准不适当的输入。此外,软件管理员(如高级管理人员和航运企业的岸基管理层)可以轻松地监控和独立地(在感知/声称的权威)调整记录以推进他们自己的议程。这样可能会降低记录保存要求的有效性,违反建立该项要求的初衷,也极大影响了海员们记录实际作息时间的积极性。


(三)高强度劳动负荷促成造假


一方面,海员需要承担的职责种类越来越多,诸如航行、维护保养、货物操作、履行安全和安保职责、环境保护、到达和离开前的职责和行政管理。职责种类增加的同时,带来了海员工作负荷的倍增。另一方面,随着船舶自动化程度的提高,船舶配员的数量却呈减少趋势。两方面的综合结果,导致海员在完成多项任务时资源缺乏,不仅增加海员自身压力,而且也给船舶带来了极大的风险。以短期港口靠泊为例,船上需要应对包括船舶操作、货物装卸和迎接港口国官员检查等多项任务,这使得海员的工作量会成倍增加,并不可避免地促使违反公约关于作息时间的情况的发生。而为了掩盖现实的情况,记录造假成为不二的选择。


(四)航运业安全文化缺失刺激造假


航运业中所有的利益相关方都认识到,增加船舶配员意味着人力资源成本的增加,现实中很少有组织愿意在要求增加船舶配员方面挑战船东。事实上,岸上指定人员和航运企业的高层需要来自海员的真实反馈来解决实际存在的问题,然而,有效反馈机制的实现需要信任和信心。与航空业相反,航运业安全文化的准缺失影响着任何形式的报告要求。此外,相关研究指出,航运业安全的过度官僚化极大阻碍了报告的准确性。因此,航运企业和监管机构需要通过安全文化的实施来获取反馈机制中参与者的信心。在当下的航运环境下,海员不希望受到责备,因此作息时间记录造假成为首选。另外,船上和陆上的中级管理人员经常直接或间接地发出鼓励误报作息时间的信号。


(五)船岸管理标准差异


船岸之间的距离增加了解决问题的困难,这种距离不仅是物理上的,更重要的是心理上的。不平衡的权力关系和航运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动态性造成海员船上管理与陆上管理之间的不信任氛围。现实中,岸上管理层通常以实施岸基管理的规章为核心。容易导致岸上管理人员忽视基本问题和真实信息以符合相关规定。因此,将问题推回到船仍然是常见的解决办法。面对刚性的规章要求,船上的真实反馈往往会被压制。因此,航运业的主要挑战在于海上与岸基管理之间存在的隔阂。由于缺乏海员准确的反馈,忽视船舶的实际操作情况和否认船舶的操纵复杂性的现象,变得更加严重。为了避免指责、否认或更糟糕情况的发生,海员倾向于避免报告不愉快的事情,只报告航运企业希望看到的事项。因此,干净的、不违反公约规定的作息时间记录很难避免。。


四、海上疲劳问题及其原因


(一)航运界对海上疲劳问题的认知


海员作息时间记录造假背后,存在着严重的海上疲劳问题。以往关于海上疲劳和作息时间的研究主要通过调查问卷的方式了解海员的观点,这种方法被证明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即使在匿名的调查问卷中,海员也不愿意承认对公约的违反。因此,实际上疲劳的出现肯定比调查结果更高。为了克服上述障碍,更准确了解海上疲劳问题,世界海事大学通过半结构型访谈的方法,对来自6个不同利益群体的71人次进行了访谈(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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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海上疲劳问题的认识程度,不同的利益相关者群体具有不同的看法。在世界海事大学的访谈中,非海员受访者被要求在赋值0-10 分的范围内对海上疲劳问题的程度进行评价。0分意味着海上疲劳问题不存在,10分意味着海上疲劳问题很严重。访谈结果显示,船东代表以6.6分在平均值中位列最低,而非政府组织和特别的政府组织平均值分别为7.1分和8.4分(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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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访谈结果可知,船东代表对海上疲劳问题的认知程度最低,非政府组织和特别的政府组织则认为海上疲劳问题已经成为威胁航运安全的较重要的一个问题。


(二)海上疲劳问题产生的原因


1. 船舶配员减少是根本原因


《1936年海上工作时间和配员公约》是国际劳工组织首部关注海上工作时间的公约。因海员个人工作量的大小直接取决于海员之间的工作量分配和船上可用的海员人数,故该公约将工作时间的确定与船舶配员水平结合在一起。因此,随着海员总数的减少,任何海员的工作量都有增加的趋势。减少船舶配员的动力一部分来自于船东加大成本节约的愿望,另一部分来自于船旗国之间争夺船舶吨位的竞争日益激烈(将增加船旗国的税收)。船旗国之间的竞争,导致船旗国竞相满足船东对更低船舶配员的愿望,海运贸易的持续扩张加剧了这一现象。这种情况直接导致了船上工作负荷的增加和海上疲劳问题的产生,久而久之,疲劳问题在影响船舶安全操作方面日益凸显。


2.超时工作是直接原因


自从《STCW 78公约》的修订,参照岸上8小时工作制,海员每天的工作时间被限定在14个小时,几乎是陆地上工作人员8小时工作时间的两倍。以周为单位,现行的标准允许海员每周工作时间最长达到91个小时,在《STCW 78/95公约》A-VIII/1部分的特殊情况下,最长可达到98个小时。值得一提的是,这些每日和每周的工作时间数字是所允许的上限数字。正如其他行业的工作者,海员的正常工作时间标准应该按照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休息1天,并享受法定节假日。然而,每天最长工作时间上限为14个小时的标准在航运业已经成为了不言自明的惯例。这种对已有百年历史的8小时工作日标准的严重偏离,不得不让人们对现有国际法律体系在解决有关海员安全、健康和福祉方面的能力有所怀疑。持续存在的、不符合实际的船舶配员水平使得海员不得不超时长工作,这可以从研究报告、提交给国际海事组织的文件和事故调查报告中得到证实。超长时间的工作和各种各样的其他风险因素的综合作用,增加了海上疲劳问题的可能性,并加大疲劳的负面作用。


3.新技术使用和应对多种检查加剧疲劳问题


在商业竞争激励的20世纪和21世纪,船东倾向于加快操作的节奏,并经常试图减少在海员方面的开支。因此,通过任务/活动的倍增以及海员人数的减少,海员个人的工作量会大大增加。技术上的承诺并不一定能弥补工作量的增加,因为它的主要目标是提高作业速度和生产率,并证明减少人手是合理的。相反,在有些情况下,某些新技术的使用增加了海员在船和休假时的脑力负荷。休假时的脑力负荷主要由休假期间的培训产生。此外,由于安全、安保和环境保护而引起的监管方面的“膨胀”导致船上海员行政工作量日益增加。人数减少和工作量增加的综合影响使海员的能力达到极限,这可能导致违反海员作息时间要求、报告不足或调整记录,进而会损害海员的健康和船舶的安全。


五、结论


简言之,作息时间记录漏洞、高强度的劳动负荷、航运业安全文化的缺失和船岸之间的不信任,从不同的层面催化了海员作息时间记录造假这一“文化”。同时,在记录造假背后,存在的对航行安全和海员人身权益有重要影响的海上疲劳问题需要引起航运界的关注。如何破解海员作息时间记录造假这个难题,有效落实海员作息时间的相关要求,是解决海上疲劳问题的根本所在。


(作者单位:崇明海事局,原载于航运交易公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