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统计及分析报告发布,2004-2015年

2004年以来,全省生产安全事故保持了总量持续下降的态势,但部分行业领域较大事故多发、重大事故时有发生,暴露出当前安全生产体制机制不完善、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固、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法规标准不健全、安全监管执法不严格、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不牢固不扎实等问题,也反映出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为深刻吸取教训,控制较大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对全省较大以上事故发生趋势、特点等进行了分析研究。请各地区、各有关单位借鉴参考,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深入分析,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


根据统计资料,分别对2004年至2015年各地、各行业领域较大以上事故发生趋势和规律特点进行了分析。


一、较大以上事故发生趋势

2004至2015年,全省共发生较大以上事故828起、死亡3240人。其中:重大事故16起、死亡232人,平均每年发生1.33起、平均每起事故死亡19.3人(详见附件1);未发生特别重大事故。

(一)按年度进行趋势分析。

2004至2015年,较大以上事故整体大幅下降,2015年较大以上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较2004年分别下降69.0%和65.3%。如图1.1所示,较大以上事故发生趋势可分为3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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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 2004至2015较大以上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情况

1.2004至2007年大幅度下降。从全国大背景下分析,进入21世纪后,我国经济保持高速发展,2003年人均GDP首次突破1000美元,进入工业化的快速发展时期。对比发达国家发展经历,人均GDP在1000至3000美元区间是生产安全事故的高发期。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采取一系列重大措施,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机构建设,国家安全监管局升格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恢复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刑法修正案(六)》、《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相继出台。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监察力度不断加强,安全生产许可准入机制、小煤矿整顿关闭、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的作用逐步显现,各项安全监管措施推陈出新、切中要害。

从我省来看,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我省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建设,成立了省政府直管的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不断加强省政府安委会的体制机制建设,省煤炭办、非煤办等行业管理部门相继成立。《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颁布实施,开展了烟花爆竹、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实施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许可,截至2007年底,共审查发放三个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许可证6830个(其中非煤矿山6108个、危险化学品430个、烟花爆竹292个)。2004至2007年,省政府安排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支持企业进行安全隐患整治技改,消除了许多重大安全隐患。省财政共安排专项资金5000万元,支持有关企业共实施了157个重大安全隐患整治项目,带动项目总投资25.32亿元。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安全费用提取等有关经济政策相继制定实施,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这段时期,由于抓住了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关键环节,较大以上事故大幅下降。2004至2007年,较大以上事故起数分别为116起、101起、90起、78起,每年下降10起以上。

2.2008至2011年“震荡式”持平、略有反弹。由于安全生产基础还不稳固,有些高危行业企业经过多年粗放式增长、低水平发展,聚集了许多安全风险和隐患。加之我省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持续快速推进阶段,新业态、新社会组织形式大量涌现,新材料、新能源、新工艺不断增多,生产集中度提高导致风险加大,城镇化加速导致人口密度增加。按一般规律来说,仍处于事故多发频发的历史时期。2008至2011年较大以上事故起数分别为66起、70起、63起、65起,呈“震荡式”持平状态,2009年、2011年略有反弹。

3.2012至2015年持续下降、趋于平稳。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加强安全生产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安全监管体系和机构基本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标准规程体系进一步完善。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为新常态下的安全生产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前所未有的重视。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省委省政府召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谈心谈话会,部署开展安全生产“铸安”行动。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安委会主任,“五级五覆盖”和“五落实五到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基本建立。《安徽省非煤矿山管理条例》等6部关于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等8部关于安全生产的政府规章相继出台。监管方式不断创新,摸索检查工作的规律,把握排查节奏,有针对性的开展重点时段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广泛开展安全生产谈心谈话和安全风险评估。“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和“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在全省进行推广应用,建筑安全生产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基本建立。重点行业整治力度空前,开展危险领域提升本质安全水平3年(2012—2015)专项行动,分批次关闭196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地方煤矿数量从“十一五”末的94个下降到“十二五”末的6个,非煤矿山从6000家逐步整合关闭至1500家左右。

这段时期,较大以上事故持续下降。2012至2015年较大以上事故起数分别为54起、51起、38起、36起。随着事故起数逐年下降,特别是经过2014年“断崖式”下降后(下降幅度超过25%),2015年事故起数仅比2014年下降2起,下降空间进一步缩小,逐步趋于平稳。

(二)按行业领域进行趋势分析。

1.从较大以上事故占比看。如图1.2,2004至2015年道路交通发生较大以上事故665起,占81%;往后依次为建筑业、工商贸其它、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火灾、水上交通、铁路交通,分别占5%、4%、3%、3%、2%、1%、1%。(详细数据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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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 各行业较大以上事故占比示意图

其中,从16起重大事故发生的行业看,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9起,占总事故起数的56.3%,占比最高;其次是煤矿和长江水上交通各发生2起,分别占总起数的12.5%;建筑业、工商贸其他(炸药生产爆炸)、火灾(液化气燃爆)各发生1起,分别占总起数的6.3%;烟花爆竹、内河水上交通、铁路交通、民航飞行、渔业渔船、农业机械、农电等行业,12年来均未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2.从事故趋势看。

(1)道路交通事故持续下降趋势明显,由2004年的106起下降到2015年的26起,下降幅度达75.5%。如图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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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商贸其它、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呈震荡下降趋势,期间个别年份有反复。如图1.4、1.5、1.6。图片.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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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烟花爆竹、铁路交通呈震荡持平趋势。如图1.7、1.8。图片.png图片.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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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危险化学品、渔业船舶各发生1起较大以上事故。民航飞行未发生事故。无明显趋势。

二、较大以上事故发生规律

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区和行业三个方面,对2005年至2014年发生的较大以上事故分别进行分析。

(一)时间规律。

1.按月份比较。如图2.1所示,1月、2月、5月、7月、8月、10月是较大以上事故多发时段。结合季节特点看,1月、2月雨雪冰冻,处于元旦、春节停产复工和春运高峰时段,交通运输流量大、“三超一疲劳”等非法违法行为增多,节前突击生产、节后人员不稳定等因素,容易发生事故。5月由于“五一”假期因素影响,员工思想麻痹、出行人员增多,事故有所抬头。7月、8月,处于生产经营活动和暑期旅游比较活跃的时期,加之汛期、降雨、雷电、高温酷暑、大风等因素对交通、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等多个行业造成较大影响。进入10月以后是年终各行业生产经营建设旺季,突击生产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突出,加之“十一”小长假因素,容易发生较大以上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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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每月的日期比较。统计结果表明,2004年以来,每月的1日、3日、10日是较大以上事故发生最多的日期,平均发生33起较大以上事故。月初、月中10号和15号左右、月末24号左右,较大以上事故多发。如图2.2。图片.png

3.按一天中的24小时比较。1天中,14:00至15:00是较大以上事故多发时段。白天(6:00—18:00)多于夜间(18:00—6:00),下午(13:00至17:00)多于上午(8:00—12:00),如图2.3。图片.png

(二)地区规律。

各地区2004至2015年较大以上事故详细情况见附件3。居前3位的是:合肥(104起)、滁州(103起)、六安(79起)。事故起数相对较少的有:铜陵(15起)、黄山(19起)、池州(26起)。如图2.4。图片.png

通过前6年(2004至2009年)和后6年(2010至2015年)较大以上事故对比情况,除阜阳市持平外,其它15各市均呈下降趋势。其中下降幅度超过50%的有:马鞍山市(22起降到10起)、亳州市(35起降到16起)、蚌埠市(39起降到18起)、淮南市(19起降到9起)。阜阳、淮南、铜陵、池州、黄山5市都出现过未发生1起较大以上事故的年份。从12年间各地区事故整体走势来看,宿州市持续下降趋势明显,黄山市由于事故数量少,整体趋于平稳,其他14各个市呈震荡下降趋势,曲线中有若干峰值。见表2.1。图片.png

(三)部分行业领域规律。

1.煤矿。

(1)按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析。2004-2015年,共发生20起较大以上事故,死亡111人。其中,较大事故18起,死亡72人;重大事故2起,死亡39人。较大以上事故起数曲线呈波浪型、死亡人数曲线呈两头高中间低状态。相对于全省煤矿事故总量总体下降态势来说,较大以上事故时有发生,呈不稳定状态。表明:全省事故总量下降,尤其是零星事故大为减少,但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呈不稳定性,因此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仍是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重点。见表2.2,图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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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事故类别分析。从事故类别来看,无论是事故起数还是死亡人数,瓦斯事故均占比最高,其次为水害事故。表明:瓦斯与水害事故是造成人员群死群伤的主要事故类别,因此加强瓦斯与水害治理仍是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见表2.3、2.4,图2.7、2.8。图片.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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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事故发生时间分析。20起较大以上事故中,发生在早班的7起,发生在中班的8起,发生在晚班的5起,分别占比35%、40%、25%,中班占比偏高,但总体差别不大。表明:防范事故发生须臾不可掉以轻心,“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必须严格落实到位。

(4)按事故原因分析。20起较大以上事故均为责任事故,主要原因为非法违法生产、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安全培训不到位、存在技术或设计缺陷、现场管理不到位等。近年来小煤矿较大以上事故多为非法违法生产导致。如:2009年宣城市乌石煤矿“10.8”、2011年宣城市鑫源煤矿“9.14”瓦斯突出事故、2012年淮北市梧南煤矿“10.10”、2014年淮南市东方煤矿“8.19”瓦斯爆炸事故均为越界或隐瞒作业头面非法违法生产造成。

2.道路交通。

(1)较大事故发生的区域相对集中。从较大事故分布的地区看,江淮地区(合肥、六安、淮南、滁州、安庆)占47.2%;淮北地区(亳州、淮北、阜阳、宿州、蚌埠)占33.3%;江南地区(马鞍山、芜湖、铜陵、池州、宣城、黄山)占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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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重大事故分布情况看,9起事故有4起发生在淮北地区,其中宿州2起、阜阳和亳州1起;有4起发生在江淮地区,其中合肥2起、滁州2起;有1起发生在江南地区(芜湖市)。

(2)部分路段较大事故多发。发生较大事故的路段主要集中在高速公路以及国、省道通行城乡结合部或农村地区路段。国道占40.2%,其中高速公路占24.4%,主要发生路段为京珠线、烟汕线、沪聂线、沪渝线、京福线、宁洛高速;省道占35%,主要发生路段为101线、202线、307线、203线、102线、308线、311线;城区或县乡道路占19.5%。

(3)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是导致较大事故发生主要原因。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中,超速驾驶占20.5%、逆向行驶占15.2%、未保持安全距离占10.9%、违法占道行驶占6.4%、违法会车占5.1%、违法超车4.9%、疲劳驾驶占3.4%、酒后驾驶占3.4%、违反交通信号占3.2%、未按规定让行占3.2%、无证驾驶占2.8%。其中,一些违法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一些违法行为是加重事故危害后果的重要因素。图片.png

因地域、经济发展、道路状况不同,较大事故的诱因也有不同。高速公路发生的较大事故主要涉及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国省道发生的涉及货车的较大事故主要由占道行驶、超载等违法行为引发,涉及轿车的较大事故主要由超速、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引发,涉及摩托车的较大事故主要由无证驾驶、超员、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引发。

(4)较大事故中重型货车、私家车占比大,客运车辆的事故损害后果严重。中重型货车引发事故和造成死亡人数,分别占38.2%、38%,涉及的违法行为主要是超速、超载、反光标识不全和安全性能不合格等;私家车引发事故和造成死亡人数,分别占38%、36.1%,涉及的违法行为主要是超速、逆向行驶、无证驾驶(驾驶证过期)、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客运车辆引发事故和造成死亡人数,分别占14.3%、18%,所涉及的违法行为主要有超速行驶、酒后驾驶、违规变道等。

(5)夜间、凌晨和中午、傍晚是事故高发时段。较大以上事故的时段相对比较集中。突出的时段是:0-2时占10.7%、5-7时占10.3%、13-15时占12.2%、20-22时占11.1%。

3.水上交通。

(1)按事故种类统计。碰撞事故以及自沉事故较为突出,爆炸事故发生1起。图片.png

(2)按遇险时间统计:4:00至8:00时段发生事故最多,其次20:00至24:00时段。图片.png(3)按水位情况统计。枯水期(12月至次年3月)3起,中水位期(4、5、10、11月)2起,洪水期(6月至9月)4起。图片.png

(4)按事故船舶种类统计。共涉及船舶13艘,其中普通货船6艘,占总数的46.15%;渡船1艘,占总数的7.69%;危险品船2艘,占总数的15.38%;非运输船舶3艘,占总数的23.08%;拖轮1艘,占总数的7.69%。图片.png

4.工商贸其它、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

工商贸其他事故涵盖面广,除冶金、机械、轻工、有色、商贸、建材、烟草、纺织等8行业外,还包括了工矿商贸领域不能归类的所有行业领域。各行业领域均有零星发生,规律不明显。需要注意的是,近年来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的行业领域与传统重点行业领域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从全国来看,新行业、新领域不断发生较大以上甚至是重特大事故,我们要举一反三,高度重视。

危险化学品事故统计范围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在统计中体现出的数量不大(危险化学品领域发生了1起较大事故,事故原因是非法违法生产),但危险化学品实际涉及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处置等6个环节,点多面广线长,大量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事故分散统计到其他类目中,2016年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体系改革后, “危险化学品”将作为事故致因进行统计。

烟花爆竹发生的较大以上事故,50%以上是非法生产所致,2014年后我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已全部退出,打非治违是今后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

三、结论

通过对事故趋势和事故规律的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1.全省较大以上事故整体下降,道路交通事故大幅下降是关键。全省较大以上事故从2004年的116起下降到2015年的36起,同期道路交通较大以上事故从2004年的106起下降到2015年的26起,如图3.1所示,较大以上事故趋势图和道路交通事故趋势图保持一致。同时,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等行业事故持续下降,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铁路交通、渔业船舶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民航、农机农电等行业未发生较大以上事故,也为较大以上事故整体下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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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较大以上事故占比结构未发生根本改变。尽管大部分行业领域较大以上事故起数大幅下降,但重点行业领域较大以上事故占比结构未发生变化。道路交通、建筑业、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火灾占比94%。可见,道路交通、建筑业、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火灾在未来一段时期,既是较大以上事故防控的重点,也是确保较大以上事故下降的空间所在。

3.较大以上事故时间特点明显。较大以上事故与季节性气候、天气变化、生产经营建设周期、劳动者身体、心里变化等,具有很强的关联性。同时,节假日前后,由于员工思想放松,企业停产复工等因素,容易发生事故。各地区、各有关单位应认真研究和把握本地区、本行业产业结构和周期性特征,强化指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科学、合理制定监管监察计划,超前谋划、周密部署、做好预防。

4.较大以上事故地区和行业领域特征较强。较大以上事故相对集中在合肥、滁州、六安等中部地区,其中道路交通事故相对集中在江淮地区,煤矿事故相对集中在淮南、淮北、宿州等主产煤区,金属非金属矿事故相对集中在滁州、铜陵、池州、安庆等市,建筑业事故合肥、亳州、六安、马鞍山、安庆、黄山等市。

5.少数行业领域近年来呈上升趋势。近年来,较大以上事故防控面临新情况、新问题。建筑业、水上交通等少数行业事故起数呈上升趋势。同时,从发展趋势看,随着城市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功能系统日趋复杂、地下轨道交通逐步兴起和人口高度密集,安全风险逐步聚集;城乡消防和农村、山区道路等隐患量大面广;城市燃气设施、民用电梯陈旧老化等问题突出,隐蔽致灾因素增加;开发区港区等功能区因相对封闭和监管体制机制不顺等原因,易导致事故的发生。一些事故就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芜湖“6.26”道路交通重大事故、“10.10”液化气钢瓶燃烧爆炸重大事故,涉及旅游、餐饮领域,与百姓生活出行密切相关,直接影响了人们的安全感。特别是重大危险源点多面广,目前全省有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煤矿49对、地下非煤矿山矿山374座、尾矿库198个、大型油气储罐区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296个,其中一些位于人口密集区,一旦发生事故,将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因此,要减少较大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安全生产这根弦时刻不能松懈,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全方位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