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服务新模式的探索

2019年8月,应急管理部以安全生产行业强制标准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此《规范》是由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科招商投资管理集团发展战略研究院、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江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应急管理部信息研究院等单位共同起草。该《规范》旨在指导保险机构如何开展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并进行制度和程序上的规范,同时,也保证投保单位得到合理合规的服务,达到预防事故的目的。

 一、什么是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简称“安责险”,是指保险机构对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有关经济损失予以赔偿,并且为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服务的商业保险。

二、为什么需要制定强制标准《规范》
一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需要。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在八大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
二是发挥安责险事故预防功能的需要。安责险的首要功能是事故预防,实现安保互动,有效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是由我国目前保险行业现状决定的,是提高保险机构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能力水平的需要。
由于我国商业保险发展历史不长,对于事故预防工作开展得还较少,重承保、轻预防是我国商业保险普遍存在的现象,在商业保险机构中也基本没有专门从事事故预防的机构。
而国外的保险机构从保险经营稳定和社会安全出发,在事后补救的同时,还积极采取事前措施,防止风险的发生,有效降低出险概率。有些保险机构采取鼓励措施,促使被保险机构预防风险事故的发生,有些则直接参与风险的预防,拿出专门经费资助风险预防的研究,或设立有关机构用以预防风险事故的发生等。《规范》为保险机构提高事故预防技术服务提供了土壤。
 
三、强制《规范》的看点
1、明确了服务的强制性原则,规定保险机构应按照合同约定为投保单位提供服务,不应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服务义务,且不应向投保单位另行收取费用。同时,要求投保单位主动配合保险机构开展事故预防服务。
2、细化了七类服务项目,保险机构应根据投保单位需求,从中选择确定具体服务内容。
a)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b)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安全评价
c)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d)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e)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
f) 安全生产科技推广应用
g)其他有关事故预防工作
规定保险机构每年至少为高危行业领域大中型投保单位提供1次b)或c)服务。
3、明确了服务的四种形式:
a)依靠自身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
b)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提供;
c)聘请外部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
d)委托保险经纪人提供。
 
四、《规范》对保险公司提出了新的要求:解决不会选和能力不足问题
风险事故的发生,在本质上是遵循大数法则,保险公司通过对以往事故的统计并通过精算等方法,制定相应的保险费率,因此保险强项是保费核算和财务计算。目前我国的保险公司在提供事故预防服务和如何选择专业技术服务机构上普遍能力不足,但是在制度和标准的要求下应该怎么做呢?
解决不会选的问题。在国外,保险公司会有安全工程师团队为保险公司服务,帮助保险公司选择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来提供支撑。比如投保的是化工企业,保险公司的技术团队就要进行分析并帮助选择化工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这个团队并不是要到企业去评估风险在哪里、隐患在哪里,它的主要作用是帮助保险公司选择技术力量更强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来为保险公司提供支撑。
解决能力不足的问题。保险公司在开展事故预防服务的过程中,往往专业性不够强。比如学化工的不一定懂煤矿,而且保险公司也不可能去养活这么多的专业人才,怎么办?保险公司不会做,就需要找第三方机构,同时费用从收取的保费中支出。取之于企业,用之于企业,帮助企业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于此同时,保险公司可以用规模效应,建立集中采购平台,采购优质的事故预防服务,同时降低采购成本。
 
《规范》在某种程度上对中国保险机构的事前预防服务质量提升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难免会出现部分保险公司只注重经济效益,光收保费不服务或者多收保费少服务的情况,这就违背了安责险制度建立的初衷。保险公司服务能力提升是逐步且系统化的工程,需要整个保险行业改变服务观念并不断整合优化资源,《规范》已经在方向上为保险行业提供了领航灯,让我们拭目以待未来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