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未持有有效证书,最高罚30万,没收船舶!

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

未持有有效证书、文书的船舶

海事将如何处理?

请看海上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款:

法条原文:

第九十五条  船舶、海上设施未持有有效的证书、文书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违法船舶或者海上设施的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船长和有关责任人员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扣船长、责任船员的船员适任证书十八个月至三十个月,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对船舶持有的伪造、变造证书、文书,予以没收;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船舶,可以依法予以没收。

法条解读:

  1. 船舶、海上设施应持有哪些证书、文书?

    不仅是船舶,海上设施也应当持有法定的证书、文书。证书、文书清单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制定并公布。

  2. 如果未持有有效证书、文书,海事部门将如何处理?

    (1)责令改正;

    (2)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3)船长和有关责任人员: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4)情节严重的,暂扣船长、责任船员的船员适任证书十八个月至三十个月,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

    (5)对船舶持有的伪造、变造证书、文书,予以没收;

    (6)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船舶,可以依法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