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广西“11.2”事故调查带来的反思

3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发布《北海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11·2”较大着火事故调查报告》。2020年11月2日11时45分许,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铁山港(临海)工业区的中石化北海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海LNG公司)在实施二期工程项目贫富液同时装车工程施工时发生着火事故。截至12月2日,事故造成7人死亡,2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2029.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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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报告显示,经调查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在实施二期工程项目过程中,隔离阀门开启,低压外输汇管中的LNG从切割开的管口中喷出,LNG雾化气团与空气的混合气体遇可能的点火能量产生燃烧。事故间接原因包括阀门隔离方式不当、仪表工程师未按规定执行仪表联锁审批程序和操作程序、动火施工作业条件确认不充分、安全风险意识与管控不到位、“ 小业主大承包 ” 的劳动生产组织模式使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承包商管理不到位等。

调查报告提出,中石化中原石油局天然气技服中心员工、北海LNG公司检维修中心仪表操作员赖晓林,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北海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部门及其责任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已由自治区纪委监委事故责任追究组收集。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由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对相关的7家企业,建议由北海市应急管理局给予行政处罚。

针对事故报告,石化联合会安全生产办公室HSE专家进行了线上研讨,做以下总结:

1)该起事故的发生没有有效的执行危险能量源的隔离,SIS系统中的ESD的紧急停车系统逻辑存在问题,盲板抽堵未起到作用。更为关键的是,不要过度相信“系统”,任何系统都有失效的可能性。可能的话采用物理性的连锁,进行LOTOTO(标定/锁定/测试)。要按照各级管理人员的权限和责任做好确认和审批。

2)没有有效的执行危险作业的审批程序,未在工作前进行工作前安全评估(JSA)。按照严格的危险作业审批手续,作业申请人,监督人应该严格落实作业前的安全评估,审批者应该到现场进行确认后才能批准执行。

3)该事故调查报告看似调查的非常细致,甚至几点几分都写的很清楚:11:20分靠近罐体一侧已经切割完毕,11:40分为什么又催促办理仪表联锁工作票?二是这个阀门应该是低液位切断阀,什么时间,怎么关的?不至于这么多人都没明白阀门关了又去催工程师再关阀。细节很多的疑问,但是没有重点,缺乏主线。让人看不懂。

4)这起事故的结果是仪表工程师由于操作失误导致的事故发生,但是刨根问题,从组织上、系统上、程序上、管理上、技术上以及操作上是不是存在系统性的问题。不能这么轻易的“盖棺定论”,无法真正的让人“心悦诚服”。而且各级技术和管理人员未进行审核和确认,导致了仪表工程师(操盘手)直接作为了刽子手和背锅者。如果我们仅看看看国内事故调查报告的发布(及时性,公开性),存档(系统性,易获得性),使用性(系统性分析,对高频问题的深度分析,企业易获得使用)这几方面,他们都存在很大的改善空间,而他们对全社会吸取经验教训,避免事故再次发生必不可少。如果不从系统管理的层面进行改进,愧对已牺牲的国人同胞,他们以生命为代价警示我们和后人如何避免事故再次发生,而我们却仍旧容许系统管理上的漏洞继续存在。大家悲痛因事故而逝去的人,再面对因重蹈覆辙而逝去的人,岂是再一悲痛而能解?诺贝尔奖物理学家费曼说过你能用小孩都能听懂的语言去解释某个事项原理,那才能说你是真懂了。扩大推广一下:事故调查报告要让外行老百姓都能看个明白,才是真正的事故调查报告。希望国内成立类似CSB的事故调查机构,能独立迅速进行事故调查,其调查报告质量和权威性可以比肩CSB ,为企业和监管部门所学习参考,避免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5)鉴于我国仍面临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坚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肃查处事故责任者的“四不放过”的实践做法,仍是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一个重要抓手。所以,大多事故调查报告都按照“事故直接原因、间接原因、管理原因,事故性质,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等主干套路进行撰写。这种事故调查报告简洁明了,切中要害,特别是通过提出对责任人员的追责意见,对落实各级管理责任和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也确实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但是,如果不能真正读懂和全面理解调查报告的重要内容,事故调查的目的也难以全面达成。在一定程度上,每一个事故调查报告的最后一个部分—建议及措施,有可能才是事故调查报告最为重要的内容。一个高质量的调查报告,其建议和措施部分往往是调查组对事故深层次原因的思考,体现了事故调查专家们的智慧,提出的解决问题的根本性思路,特别值得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者认真研读和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