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我们只对这3个行业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别乱到其他行业搞安全检查!

2021年1月26日,有刘姓网友在工信部网站部长信箱留言咨询关于工信部门安全生产职责的界定相关问题,留言内容如下:


工信部出台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安全【2020】83号)文件,对加强工业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但是我们在工作中也遇到一些问题:一是对其他工业行业,如何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方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在我们这里应急部门简单的理解为工信部门就是工业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所有工业企业都要由工信部门到企业排查企业隐患,全市上千家工业企业如何能够查过来?《指导意见》第二条“健全完善工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中第2 条“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中指出“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工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各司其职、互相配合、相互协作的管理机制”是不是意思就是工信部门并非工业行业安全监管部门,因为应急部门专门有对工矿商贸的监管职责。还请领导明晰。谢谢。


2月2日,工信部针对上述做了如下回复:


您好,非常感谢您的来信!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没有除民用爆炸物品行业、民用飞机及民用船舶制造业以外的其他工业行业的安全监管职责,没有安全检查执法权。因此,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不能通过安全检查的方式到其他工业行业企业排查隐患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指导其他工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