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执法局:​很多企业VOCs治理设施还停留在“有没有”“上没上”的层次上

 11月3日,在由生态环境部宣教中心和中国环境记协在京共同举办的以“开展监督帮扶,减少VOCs排放”为主题的第八期环境茶座上,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了今年夏季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的5个轮次的蓝天保卫战夏季VOCs污染防治精准帮扶情况。结果表明,石化、化工、油品储运销企业VOCs的排放问题较为突出。

化企VOCs治理难度大

  参与监督帮扶的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督查专员李天威介绍说,今年7月15日至9月22日,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了5个轮次的蓝天保卫战夏季VOCs污染防治精准帮扶,涉及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苏皖鲁豫交界地区、长三角、长江中游以及珠三角等区域的82个城市,围绕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5个行业,筛选出近30%的VOCs减排潜力大的重点县区,聚焦300个典型园区、3200余个特色产业集群和每个城市VOCs排放量前100名的重点企业。

  李天威提到,调研中,生态环境部发现存在环境问题的企业3.3万家,占全部企业的28%,累计发现各类VOCs问题10.5万个。从区域和城市来看,珠三角、长三角、长江中游地区存在环境问题的企业占比较高。其中,油气储存行业里问题企业占比高达74%、出现问题的化工企业占比为50%、石化企业为42%。问题类型中,涉VOCs有组织排放问题占比32%,涉VOCs无组织排放的占比25%,VOCs物料储存与输送中的问题占20%,台账记录不合格的占比22%。

  “很多企业没有装置运行记录,有的企业有一本台账也是三五页纸在那儿摆着,有的企业连台账都没有。另外,宏源煤焦化工有限公司储罐呼吸阀未安装收集处理设施,成为涉VOCs无组织排放中的典型案例。”李天威谈道。

问题产生有四大根源

  李天威表示,这些VOCs问题的根源有4个。

      一是政府职能与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有差距。相关企业主体责任认识不到位,VOCs治理意识和管理措施不足。VOCs排放涉及到的门类很多,涉及到的中小企业更多,但多数中小企业对VOCs的认识存在明显不足,对其使用的原辅材料中VOCs的含量、VOCs的产排污节点以及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和治理效果等不甚了解,也掌握不住。

  二是污染治理设施问题集中,治污设施设计安装普遍不规范,收集率低;缺乏有效监控手段,设备运行率低;低效工艺设施充斥市场,处理率低等“三率”低的问题成为明显短板。很多企业的VOCs治理设施还停留在“有没有”“上没上”的层次上,认为自己有了设施就不错了,普遍存在管理制度不健全、操作规程未建立、人员技术能力不足、运行管理差等问题。包括有不少企业根本不清楚活性炭、光氧管需要更换,甚至出现活性炭吸附设施中未安装活性炭的问题。

  三是监管基础薄弱。一方面,企业的VOCs管理底数不清;另一方面,各地也尚未建立准确实用的VOCs企业污染源清单。而且第三方检测市场也很混乱,政府对其也缺乏应有的监管。根据《大气法》的规定,大部分企业VOCs排放的监测是由第三方来做,但由于第三方检测市场混乱,导致监测门槛很低,地方政府对此没有监管和处罚措施,因此监测中弄虚作假的现象非常突出。

  四是科技支撑力量不足。首先是标准制修订相对滞后。从行业上看,大部分行业VOCs有组织排放仍然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但该标准已多年没有修订,标准值较为宽松,难以适应当前管理的需要。从工艺环节上看,部分重点行业排放量较大工艺环节尚未纳入行业标准控制范围。如石化行业的延迟焦化装置切焦环节等都具有较大的VOCs排放,但在现行行业标准中对这样的工艺环节并未进行管控。从污染因子上看,在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已有的标准中,没有对臭氧生成潜势较高的烯烃、芳烃和烷烃等行业特征污染物单独实行差异化管理限值要求,还是进行“一刀切”的管理,不利于行业精准管控。

  此外,由于缺乏可行性的VOCs治理技术指南,使VOCs治理缺乏权威性指导。再加上一些标准规范配套机制不健全,也令地方在实际操作中无所适从。

多措并举弥补治理不足

  李天威指出,为进一步弥补VOCs治理方面的问题和不足,石化行业要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在中国现行的体制下,如果地方政府的认识不到位,企业的主体责任得不到强化,很多监督检查工作绝对会流于形势。要进一步提高地方政府的认识,厘清部门间的职责,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明确VOCs治理时限和目标任务要求。

  同时,政府要针对不同行业VOCs来源众多、组分复杂、治理技术多样、适用性差异大、技术选择和系统匹配性要求高等特点,强化分类管理和科学帮扶指导。

  此外,加强科技保障势在必行。要强化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提高对VOCs污染防治的科技支撑能力;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势在必行。

  “‘十四五’期间,还要充分发挥经济政策工具,实现对VOCs的精准治理。既要完善税收价格政策,又应加大财政资金的支持力度。没有政策的创新,VOCs的整治步履会很艰难。另外,要创新、完善、实践监督帮扶新路子。还要全面夯实臭氧物质防治基础,包括研究基础、激励措施、标准规范的制修订,特别是生态环境监管监测执法能力的短板必须补上。否则,基础不牢地动山摇。” 李天威如是说。

  据了解,对于今年夏季的监督帮扶效果,生态环境部还要进行“回头看”。一是看重要问题的整改“干没干”,二是看地方承诺和企业承诺的立行立改“改没改”,还有没有新的问题出现。

  “为提升石化、化工、炼油储运销企业VOCs治理意识,除政府监督帮扶外,还应将企业容易出现的问题向社会公开,让全社会共同参与监督企业的排放情况,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实现自主减排。”北京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说。

来源:中国化工报,作者郁红,VOCs减排工作站再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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