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的声音

首先来看一段话:“一些地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机构改革精神有偏差,简单把安监部门牌子换为应急管理部门,只增职能不增编,从领导班子到干部职工没有大的变化,使原本量少质弱的监管力量进一步削弱。”这段话出自《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的第七部分——事故主要教训中的第八点“安全监管水平不适应化工行业快速发展需要”。

所谓“教训”,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的即是“存在的问题”。因“3·21”事故属于危化行业,故事故调查报告所涉及的主要是危化行业中的问题。在安全生产领域中,危化行业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但该起事故的发生也暴露出当前安全生产领域中的一些普遍性问题。而安全生产作为应急管理工作的基本面基本盘,从中也可以看到其对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启示





一、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出发点


生存发展是贯穿个体生命过程的永恒主题,基于此,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人民政府,其所服务的内容也是围绕这两个主题的。这一点从部门机构的设置中可以得到印证。如军队、公安主要是为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即“生存”;发改委、教育局则主要聚焦“发展”。当然,生存和发展并非完全割裂,生存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为了更好的生存,但从政府部门职责的角度出发,其必然是有所偏重的。


因此,作为整合了应对地震、台风、森林草原火灾等“天灾”和生产安全事故“人祸”等职责的应急管理体系,其组建的出发点是服务于“生存”这一主题便是毋庸置疑的。何谓“应急”,应人命关天之急实为应急。


二、基本判断:安全生产是应急管理体系中的基本面、基本盘


那么,这个基本判断从何而来?

简而言之,这是因为在应急管理这个大盘中,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远远大于自然灾害。


2017年,我国各类自然灾害造成死亡人数881人,失踪98人;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共造成死亡人数3.8万人;
 
2016年,我国各类自然灾害造成死亡人数1432人,失踪274人;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共造成死亡人数4.1万人;
 
2015年,我国各类自然灾害造成死亡人数819人,失踪148人;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共造成死亡人数6.6万人;
 
2014年,我国各类自然灾害造成死亡人数1583人,失踪235人;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共造成死亡人数6.8万人。

虽然生命是不能比较的,但工作总是有重点的。既然应急管理体系是围绕“生存”这一主题的,那么在此体系中,对民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更为突出伤害的“事故”理应作为主要矛盾来抓。



三、工作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应急管理”,仅从字面理解可知,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处置、救援、物资调配、防止灾害扩大等是整个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但实际上,灾害预警、即“防患于未然”的预防性工作同样应当投入大量精力。与此同时,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自然灾害的预防与事故的预防是极为不同的,这也导致了安全生产在应急管理体系中的特殊性。具体分析如下:


1.原因对比。天灾之所以称之为天灾,是因为灾害的产生不是人为造成的(虽然核弹爆炸可能引起地震、或是人类活动导致全球气候异常、台风频繁,但人类目前尚无技术手段制造单个的、破坏力强的自然灾害)。


但事故就不同了,事故的发生主要是人为原因(人的不安全行为)。笔者在各地应急管理部门的官网上随机查阅了20起一般事故调查报告,发现“从业人员xx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作业······”作为直接原因的。


2.内容对比。天灾预防性工作主要是通过技术手段实现预警和监测,如卫星云图之于台风、地震波之于地震、降雨量之于洪水。卫星云图、地震波、降水量等自然因素是客观的、量化的、可预判的,是能借助技术手段实现“测量”与“预警”的,这也决定了在天灾预防中,几乎可以不用考虑“人”这个因素。


而在事故预防工作中,“人”这个因素必须给予极大的关注,与自然灾害因素的可量化监测相比,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对人的行为监测、预判,难度太大。因此事故预防更多强调的是通过管理来规范人的行为,如制定安全规章制度、对从业人员培训教育等。某种程度上看,正是因为人的行为的不可预判,所以安全生产管理的思路大致可以分为三种:


一是减少生产经营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换言之,就是让员工少犯错。人们一般通过安全教育培训、安全奖励机制、违章惩罚制度,即“教、奖、罚”三种方式来实现员工少犯错的目标(更偏重罚、教)。需要注意的是,人们似乎过于相信安全教育培训的效用,普遍认为员工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作业是因为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造成的。那么,假如某企业完全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就能避免员工的违章作业么?事实上,安全教育培训对员工的行为作用是存在边际递减效应的。越是新员工、新岗位、新设备,安全教育培训的作用就越大。随着时间推移,一些老员工则往往产生骄傲麻痹思想,对培训不上心,认为自己比培训老师懂得更多,对教育不上心,认为年年讲、月月讲,自己干了这么多年也没出过事,从而对教育培训产生抵触心理。因此,教育培训是一定要做的,但如何做才能更大的发挥其作用,才是真正需要花费精力去思考解决的。


二是减少生产经营过程中人的数量。如实现无人化车间。事故最重要的还是为了防止人员伤亡,“千金散尽还复来”,但人没了就再也回不来了。既然人难免犯错,人命又如此宝贵,那么通过技术手段、用机器代替人,在客观上就能降低事故伤害。如果随着科技进步,某一天所有的生产经营过程实现了自动化机械化,那安全生产的本质意义也要随之变化了。


三是即使出现人的不安全行为,相关防护设施设备能够避免发生人员死亡的结果。这一点主要还是通过技术手段为员工提供安全保障。


3.结果对比。天灾的预防性工作的结果是通过对灾害因素的实时监测,预判灾害发生的等级、可能影响的区域、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预案,协调救援物资与救援力量,转移人员财产(即人们对应急管理的一般性理解工作)。防台抗台便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而且已经相当成熟,从台风的生成、运行轨迹、到登陆的地点,可能带来的降水量等,可以说人的动作都已经做在前面了,人们看到的往往是一副众志成城,保卫家园,严阵以待台风来临的画面。但再精确的预警都不能消灭台风本身,也就是说,天灾的预防性工作并不能消灭天灾本身,只是通过预警、预判而引发一系列的应急应对工作。


天灾的威力是巨大的,即使已经做了充足的应对工作,人员和财产的损失有时是难以避免的。对人员、财产的损失,民众的心理上是可以接受的,(除非存在应作为而不作为或慢作为的情况)。追责问责是追不了问不了老天爷的。同时,应对天灾的过程总是伴随着大量的媒体镜头,能够得到广大群众的关注。如抗击台风的过程,无论是其来临前的卫星云图,还是台风过境时的狂风暴雨,无论是灾区群众还是灾区外群众,都能通过各种媒介看到人们万众一心,保卫家园的报道,从中涌现出的勇于牺牲奉献的英雄事迹也让无数人为之动容。


但事故就不同了。在人们的普遍观念里,事故的预防性工作的结果就应当是消灭事故本身,即实现“零事故”。即使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置多么及时、到位,比如原本可能死10个,但应急及时,只死了3个,但依旧是一起较大事故,依旧有人员伤亡,依旧有人要被问责。也就是说,即使做了大量的事故预防性工作,只要有事故发生,似乎就可以抹杀之前的一切工作。同时,事故预防性工作与天灾预防性工作的“曝光率”相比,可谓“默默无闻”。无论是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还是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其事故预防性工作一般是不为群众所知所见的,而一旦为群众所见大概率是因为发生事故,发生了看得见的硝烟和血泪,接着相关安全从业人员就可能面临问责。“焦头烂额为上客”是应该的,“曲突徙薪无人知”却是不应该的。


那么,在事故防范工作中,应急重要吗?重要,但并不是最重要的,消灭事故才是最重要的。由此引申到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中的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是应急管理的基本面基本盘,但应急管理并不是安全生产的基本面基本盘。


安全生产中的应急管理并不是为了消灭事故而是为了应对事故,应对事故固然重要,但安全生产的目的并不在于此,从行业准入到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从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到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应急管理是贯穿和融入于安全生产工作全过程的,同时也是相对独立的一个方面,虽然它非常重要,但其并不是安全生产的基本面。以危化事故为例,一旦发生事故,人员的损失在爆炸声中已经发生了,快速科学的应急救援可以在最大程度上减少事故在损失。但那一刻失去生命的人再也救不回来了。安全生产就是要避免那一声爆炸,为了避免那一声爆炸要做的工作才是安全生产的基本面基本盘。


从生存和发展的角度看,应急管理体系主要是围绕生存这一主题的,而同样围绕该主题的还有军队、公安、武警等单位,也就是说,应急管理体系涉及的生存的范围是有限的。如恐怖袭击也属于突发事件,也涉及到应急处置,但该应急并不属于目前我们所指的应急管理体系。我们所要建设的应急管理体系为了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整合优化应急力量和资源,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应急管理体系中的“灾”分天灾和人祸(生产安全事故),人祸甚于天灾,故对于事故的防范(即安全生产)应作为主要矛盾来抓,而安全生产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类事故隐患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故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应作为矛盾的主要方面来抓。


因此,在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中,既要有全局视野、系统性思维,统筹协调天灾、事故、防灾减灾救灾,也要有重点思维,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突出事故预防的重要性;既要看到防范天灾和事故涉及的预防工作的普遍性,防患于未然,也要看到事故预防工作的特殊性(以结果为导向、“默默无闻”),完善工作成效考核评估机制、理顺追责思路,为安全生产工作者摇旗呐喊、加油鼓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