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详解:新版图示中对于儿童活动场所的分隔要求

晶晶声音


新图示儿童活动场所的分隔要求来自36safety00:0002:51


晶晶文字

大家好,我是合肥消防救援支队的阮晶晶。今天的内容是来介绍根据GB50016-2014(2018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编写的新版图示18J811-1里面有关儿童活动场所防火分隔的的这部分内容。

虽然我已经转岗到了消防监督岗位,不继续从事审图工作,可是,消防监督工作的顺利与否依然与消防图纸审核及消防验收关系密切。如果初期图纸的设计有问题,后期投入使用后发现了问题再改正,会非常耗费力气和精力。所以,我还是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尽可能的多介绍防火规范的内容给设计人员和建设单位人员了解,这么做,为了你们的工作顺利,也为了我的消防监督工作顺利。

今天的重点,就是要提示大家留意新版本图示中5.3.2中的

图示3,关于中庭的图示中,图示的左下角增加了一行小字的注释:【采用防火卷帘分隔的房间,不应设为儿童活动场所】

虽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6.2.2条写的非常非常非常的清楚:“附设在建筑内的儿童活动场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防火隔墙和1小时的楼板与其他场所或部位分隔,墙上必须设置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可是我依然不止一次,甚至说每次审核到儿童活动场所的图纸或者是商业综合体项目图纸的时候,都能发现儿童活动场所用的是防火卷帘分隔,而不是规范规定的乙级防火门分隔。

尤其是设计院还有建设单位设计部的,他们会拿着老版本《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图示13J811-1改的图示的5.3.2的图示3指给我看,说规范允许中庭四周的房间采用防火卷帘分隔,儿童活动场所也是房间中的一种,所以完全符合规范要求。

我每次审图遇到这种情况,和画图的人员,和建设单位的人员讨论儿童活动场所是否能采用防火卷帘分隔的这种话题,每次都让让我讲的口干舌燥,疲惫不堪,而对方依然对照5.3.2的图示坚持自己的观点。

现在新版图示18J811-1中,已经特地标注了出来,关于儿童活动场所能不能采用防火卷帘分隔这个话题,是不是可以彻底的不讨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