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对事故守口如瓶?-打破乌默法则是突破口
转载。
事故问责和从事故中学习,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建立公正安全文化(just culture)是解决之道一文中,我们谈到建立公正文化是事故透明报告的基础。现实中我们常遇到的困境是员工对事故保持沉默、守口如瓶,怎么办?打破沉默、守口如瓶背后的乌默法则是突破口。
19世纪西西里农村,民众对腐败政府与司法系统极度不信任,形成“自我司法”的乌默(Omerta) 法则为特色的黑手党体系。在工业安全管理中, 事故瞒报是一个令人头疼的问题,这个问题和乌默法则产生的背景有着潜在的共同的信任因素。本期主题我们就探讨:什么是乌默法则及其源自何处?乌默法则的本质是什么?乌默法则的底层逻辑是什么?乌默法则对工业安全管理有何影响?如何化解乌默法则对工业安全管理的影响?具体到事故报告,乌默法则如何影响事故报告以及如何应对?
01 |什么是乌默法则及其源自何处?
乌默法则,是对意大利语“Omertà”的音译加意译。它起源于意大利西西里岛的黑手党文化,是其最著名的行为准则。它是一种绝对的沉默准则,要求成员绝不向官方权威机构(如警察、法院)寻求正义,绝不与官方权威机构合作,提供任何有关犯罪活动的信息,即使自己或家人是受害者。恩怨必须在组织内部解决,或通过个人复仇的方式了结,绝不容许司法介入。
乌默法则根植于西西里岛历史上长期对外来统治政权(如西班牙、意大利本土政府)的极度不信任和仇恨。在这种环境下,寻求官方帮助被视为叛徒和弱者的行为,而保持沉默和自力救济则被扭曲为一种“荣誉”(Honor)的象征。简单说,Omertà 是一种 “拒绝与外部权威合作、内部自行解决问题”的沉默文化。

02 |乌默法则的本质是什么?
乌默法则的本质是一种建立在恐惧、不信任和扭曲荣誉观之上的自我封闭系统。对违反法则后遭到组织残酷报复的恐惧,是维持沉默的最直接动力。对外部权威系统(政府、法律)能公正有效地解决问题彻底不抱希望,甚至认为其本身就是敌人。将“告密”、“合作”视为最大的耻辱,而将“沉默”、“守口如瓶”视为值得骄傲的“男子气概”和忠诚。
03 |乌默法则的底层逻辑是什么?
乌默法则的底层逻辑是一个基于威胁与生存的恶性循环,其核心是在一個被认为不可靠的外部世界中,通过极端的內部紀律和沉默來实現自我保护和组织存续。
该法则预设前提,认为外部系统(法律)是无效的、腐败的或敌对的,无法提供保护或正义。因此,我们必须自建一套规则(Omertà)来维持秩序和生存。这套规则的执行力来自于内部极端的暴力威慑(对叛徒的残忍惩罚)。暴力威慑强化了沉默,沉默使得外部系统更加无法有效介入(因为缺乏证据和信息),从而反过来“验证”了第一步的预设前提(“你看,法律果然没用”),使整个系统更加封闭和坚固。
04 |乌默法则对工业安全管理有何影响?
当乌默法则的文化渗透到一个工业组织中时,它会成为安全管理的“癌症”。
乌默法则渗透到工业组织中会扼杀信息流。员工会隐瞒未遂事件、小伤害、违规操作和安全隐患。安全管理者如同“盲人”,看不到海面下的冰山(海因里希法则),无法在重大事故发生前采取预防措施。
受乌默法则影响,事故发生后的调查会变得极其困难。员工们会统一口径、沉默不语、相互包庇,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导致调查人员无法找到根本原因,最终只能将原因归咎于“员工不小心”等表面因素,从而无法实施有效的纠正措施。问题会在小圈子内通过非正式方式“解决”。例如,老师傅会用自己的方式“教育”出错的新人,或班组内部消化问题,但这些方法往往治标不治本,甚至可能引入新的风险,且无法将经验教训传递给整个组织。
乌默法则直接站在“Just Culture(公正文化)”的对立面。公正文化倡导开放、信任、非惩罚性报告,而乌默法则则培育了恐惧、猜疑和隐瞒。它使安全规章制度形同虚设,因为所有规则都基于问题的暴露和沟通。所有信息的沉默和隐瞒,都是在为一场重大的安全事故积累能量。当所有预警系统都被文化沉默掉之后,事故的发生将是突然且毁灭性的。

05 |如何化解乌默法则对工业安全管理的影响?
化解乌默法则,本质上是用一种“公正文化”去替代一种“沉默文化”。这需要系统性的努力,从“恐惧”转向“信任”。建立并践行“非惩罚性报告制度”是最重要的解药。必须向员工做出庄严承诺:主动报告安全隐患、未遂事件甚至无意中的失误,不会受到处罚。领导必须言行一致建立信任,绝不能秋后算账,否则信任一旦被破坏,重建极其困难。
组织必须明确区分“无意错误”、 “鲁莽行为”和“故意违规”,并在此基础上区别对待。对于无意错误(如因技能不熟、注意力短暂分散)应免于处罚,重点进行培训和改进系统。对于鲁莽行为(如明知故犯、冒险逞能)需要进行教练式辅导、反思甚至纪律处分。对于故意违规(如恶意破坏)必须进行严厉的纪律处罚。 让员工清楚地知道,组织打击的是行为,而不是报告行为的人。
高层管理者必须通过亲自参与安全活动等方式以身作则,对报告者给予公开表扬和奖励,优先投入资源解决员工提出的安全隐患等方式展现对安全的承诺。当员工看到领导是动真格的,他们才会相信这套系统。
确保信息的闭环管理和及时反馈。员工报告了一个隐患,如果石沉大海、毫无回音,他们很快就会失去报告的积极性。必须让报告者看到他们提供的信息被如何处理,是否已经解决?为何暂时不能解决?计划何时解决?这个过程必须透明。
在团队中营造一种心理安全感氛围,让员工可以毫无顾虑地提出疑问、关心和想法,而不用担心被羞辱、嘲笑或报复。这些高效能团队的特征,同样适用于安全管理。具体来说比如在事故调查中,始终坚持“瑞士奶酪模型”的思维模式,即任何一个漏洞都不是孤立存在的,是系统的层层缺陷最终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聚焦于如何修补“奶酪上的洞”(系统漏洞),而不是寻找“替罪羊”,也即关注系统改进,而非个人归咎。
06 |具体到事故报告,乌默法则是如何影响事故报告的以及如何应对?
人们不愿意报告事故是不少组织建立透明的报告文化中遇到的头疼的问题。比较乌默法则和组织中不愿意安全事故报告显示的以下四大共性特征, 也许有助于理解人们为什么不愿意报告事故:
Omertà法则
事故瞒报行为
内在动因
不信任司法系统
不信任管理层/监管机构
恐惧惩罚而非获得支持
内部私下解决
隐瞒事故私下处理
认为“内部消化”更安全
告密者遭报复
举报者被排挤或解雇
组织文化容忍报复
沉默=忠诚
不报告=“团队精神”
扭曲的集体认同
人们不愿报告事故的核心原因包括信任缺失、恐惧惩罚、报告流程繁琐、无后果侥幸、群体压力以及认知偏差等。不报告事故的首要原因是对管理层的信任缺失,员工怀疑报告后管理层不会采取行动,或仅用于“秋后算账”;过往经历中“上报问题反被忽视”的负面记忆强化不信任感。之所以说这个首要,是因为这个原因还直接或间接影响其他不愿意报告的因素。
恐惧惩罚是指担心因事故(哪怕是过失)被处罚、降薪、解雇甚至法律追责;害怕被贴上“粗心”“无能”的标签,影响职业声誉。 担心管理层习惯“追责”而非“改进”。 繁琐的报告流程、复杂的表格、冗长的调查流程消耗时间精力,让人望而却步;员工可能认为“小事不值得上报”,导致小隐患累积成大事故。
若事故未造成直接损失(如无人受伤、设备未损坏),人们倾向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低估事故的潜在风险(“这次没出事,下次也不会”),形成所谓的“无后果”侥幸心理。
群体压力催生的从众效应也是不愿意报告的一个因素,即若同事普遍不报告,个体也会跟随;在紧密协作环境中,害怕“告密”指责,报告可能被视为背叛团队,这种状况不改变久而久之会形成沉默文化,阻碍报告。
认知偏差(Cognitive Bias)也是报告啊意识低的原因,典型的状况是 “坏事不会发生在我身上”的乐观偏见以及将风险行为视为常态(“大家都这么做”)的正常化偏差。
如何打破“不报告”循环?对应以上分析的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就是直接的解决方案。
领导者通过主动表态“我重视你的担忧,不会因报告问题惩罚你。” 培养心理安全感, 通过行动可视化比如公开反馈报告的处理结果(如:“因您的报告,我们更换了故障设备”),建立信任。表彰主动报告者(哪怕引发整改),传递“报告=负责任”的信号。
建立“非惩罚性报告制度”的公正文化(Just Culture,后续有专题探讨)。明确区分并区别对待故意违规和无心过失,追责故意违规者,而对于无心过失则侧重于改进系统缺陷,比如用“5 Why分析法”追溯根本原因 “为什么操作失误?”而非停留在“他粗心”。
通过提供一键上报工具(如APP)来简化报告流程,通过允许匿名报告保护当事人隐私。比如航空业“自愿报告系统”(ASRS)承诺不处罚报告者,大幅提升安全隐患上报率。我服务C家期间,方便报告,我们建立的报告的标准是:立即向你的直线经理报告任何工作相关的事故,不得耽搁。为确保理解一致,我们通过入职培训、townhall、安全委员会等渠道沟通澄清关键点。是不是工作相关有EHS人员判定,你所要做的就是报告,可以电话、微信、邮件等任何方便的形式。立即不得耽搁的意思是在你确保不会发生二次伤害时,通过这个简明的标准,辅助其他方法和工具,我们用了4-5年逐渐建立起透明的事故报告文化。

07 |如何建立透明的报告文化?
工业组织中的“乌默法则”是安全管理的死敌。化解它不能靠强压,而必须通过构建信任、透明、公正和持续学习的安全文化来实现。这要求管理者将员工视为解决问题的最宝贵伙伴,而不是需要被监视和惩罚的对象。
我2013年1月份刚加入服务的美国公司担任事业部北亚区EHS总监,2014财年(我们的财年是6月开始到第二年5月结束)中国区遇到的问题是一年内发生了两起死亡事故,汇报上来的可报告事故却只有两起。为了改变这种状况, 我说服董事总经理(MD)亲自发了一封电子邮件给全体员工,要求回报过去半年没有报告的事故,如果不这样做, 一旦发现,将面临最严重被解雇的后果。
之后两个月内我收到了6起人员受伤的未及时报告的工作可报告事故,包括工厂有小刀切割包装袋时受伤的案例、也有销售同事服务客户农场时被牛蹄伤的事故。之后,我们以挥泪斩马谡的决心解雇了一名隐瞒承包商高处作业坠落受伤事故现场施工经理、一名私了处理承包商手部受伤之后旧伤复发找上门索赔导致事情败露的工厂厂长、一名辱骂安全管理人员的销售总监, 而且请HR、员工直线经理共同参与处理决策过程,并全员沟通解雇的原因不是发生了事故,而是隐瞒事故的行为。 这样不断的沟通和持续的努力,直到今天基本建立的透明的报告文化。
Omertà法则警示我们事故瞒报本质是信任坍塌的产物,你所在的组织如何克服乌默法则建立基于信任心理安全的透明的事故报告文化的? 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观点。你的反馈和声音是我们持续输出有针对性高质量内容的重要来源。如果你在安全管理/HSE/EHS管理专业能力提升、职业发展遇到瓶颈或困惑,也欢迎给我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