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TSG T7007-2022和相关标准的理解与执行问题

转载。

马培忠

在《中国电梯》杂志2022年第33卷第11期上,笔者撰文《浅议新版TSG T7007和GB/T 7588的理解与执行问题》[1],探讨了几点对TSG T7007-2022《电梯型式试验规则》(以下简称《型规》)和GB/T 7588.1-2020、GB/T 7588.2-2020(以下统称GB/T 7588)实施的理解与执行问题。最近笔者又与电梯界同仁讨论了几个同样是《型规》贯彻执行中与标准有关的问题,在本文中再把个人观点与大家分享一下,借此与各位同仁一起探讨、学习。为了表达方便,下面涉及到相关标准的地方,GB(/T)7588就是指GB/T 7588和/或GB 7588-2003,GB(/T)就泛指电梯产品国家标准〔包括GB(/T)7588、GB 16899等〕,TSG就代表电梯类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1 型式试验附加试验依据问题

1.1 型式试验附加GB(/T)为试验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属于法定试验,具体哪些整机和部件需要进行型式试验以及型式试验的技术要求,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执行。

《型规》第1.2条对型式试验的定义是:在制造单位完成产品全面试验验证的基础上,由型式试验机构根据本规则的规定,对产品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而进行的技术资料审查、安全性能试验,以验证其安全可靠性所进行的活动。《型规》附件F《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电梯)》中,“注意事项”第1条就是“本报告是依据《型规》进行型式试验的报告”,报告结论页(第1页)“试验依据”栏内固定填写的内容就是《型规》;《型规》附件G《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电梯)》给出的型式试验结论描述方式为:经型式试验,确认该样机(样品)符合《型规》的规定。毫无疑问,电梯型式试验的法定依据就是《型规》。

由于制造单位产品出口和市场营销的需要,还有一些习惯及历史原因,往往在申请型式试验时要求在试验依据(试验判据)中增加GB(/T)标准。这种情况不是个案,之前型式试验机构也基本是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处理了。现在的问题有点复杂,GB/T 7588和引用GB 7588的《型规》自2022年7月1日起同时实施,在此特殊情况的过渡阶段,申请附加试验依据可能出现3种情况:GB/T 7588,GB/T 7588和GB 7588,GB 7588。

首先,签发型式试验证书的前提是《型规》中所有适用试验项目(含技术资料审查项目及检查与试验项目,下同)全部合格。但是,《型规》中所有适用试验项目全部合格,并不代表样机及相关技术资料相对GB(/T)7588标准全部项目都符合,原因有3个:(1)《型规》并没有覆盖GB(/T)中的全部技术要求,也就是GB(/T)的某些技术要求没有纳入《型规》的试验项目;(2)个别项目《型规》中的技术要求与GB(/T)不同;(3)所申请增加的GB(/T)标准并没有完全覆盖到型式试验样机,比如GB 7588-2003并不适用于无机房电梯,GB/T 7588也没有覆盖包覆带悬挂的电梯等(这个问题后面还有讨论)。

因此,满足《型规》要求的样机是否完全符合GB(/T)产品标准,需要针对样机及其对应技术资料的情况,具体甄别、筛选出GB(/T)中有而《型规》中没有,或者《型规》与GB(/T)中都有但要求不同的项目,逐项审查、检查与试验后才能判断是否增加、如何增加GB(/T)作为试验依据。以曳引式乘客和载货电梯为例,此时给出的型式试验样机相对GB(/T)符合性的结论可能出现以下两种情况:(1)中规中矩的普通传统钢丝绳悬挂电梯,样机和对应技术资料完全满足《型规》、GB(/T)7588的全部适用条款,型式试验结论中可以直接增加GB(/T)7588为判据。(2)型式试验样机检查与试验及对应技术资料审查结果有个别不符合GB(/T)7588适用条款的情况,在判定结论上需要附加说明,明示具体哪些项目不符合GB(/T) 7588的规定。

考虑GB/T 7588已经代替了GB 7588,除非特殊情况,不建议申请GB 7588为型式试验附加判据。

1.2 《型规》附件H第H5章资料审查的判据

从《型规》附件H中可以看到,第H5章第H5.1~H5.8条中规定的技术资料审查项目,并没有给出具体判定要求,也就是没有明确是依据GB 7588还是GB/T 7588。笔者认为,对这些技术资料的审查判定,可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2.1 申请型式试验时没有申请附加GB(/T)7588为试验依据

这时第H5章的技术资料项目又可分为两种情况:

(1)技术资料审查项目的内容在第H6章“样机检查与试验”中还有对应(相关)的检查与试验项目,且第H6章对应项目的要求明确引用了GB 7588条款,为避免同一内容的项目前后矛盾或者一边符合而另一边却不符合的情况,该技术资料审查项目也宜依照GB 7588对应条款的要求判定。

(2)在第H6章中没有对应检查与试验项目的技术资料审查项目,按照《浅议新版TSG T7007和GB/T 7588的理解与执行问题》一文第2.2节所述的原则,判定依据就应该优先执行代替了GB 7588的GB/T 7588。

1.2.2 申请型式试验时附加GB(/T)7588为判据

申请型式试验时申请增加GB(/T)7588为试验判据,资料审查项目的处理方式,参见本文第1.1节的处理原则。

2 GB(/T)7588没有覆盖的情况

2.1 非钢丝绳悬挂的曳引式电梯

2000年左右,钢丝绳芯包覆带曳引电梯开始进入我国市场。除奥的斯公司的扁平钢带外,后来陆续出现三角多楔带式钢带、弧形多楔带式钢带、扁平弧形钢带以及圆形包覆钢丝绳等作为电梯的悬挂曳引媒介。钢带是大家的口语俗称,正式名称应该是包覆带。包覆带和包覆绳悬挂的电梯是不满足GB 7588要求的,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六条所界定的“三新”,经过等效安全技术评审后,几家相对成熟的非钢丝绳悬挂电梯技术被允许进入市场。经过十多年的应用和改进,非钢丝绳悬挂电梯技术相对比较成熟了,在修订《型规》时,依据这些年对包覆带和包覆绳悬挂电梯进行等效安全评价所积累的技术经验,参照GB/T 39172-2020《电梯用非钢丝绳悬挂装置》的有关技术要求,增加了包覆带和包覆钢丝绳悬挂电梯的附加试验内容。《型规》实施后,包覆带和包覆钢丝绳悬挂电梯不再需要进行等效安全技术评审,直接申请型式试验即可。当然,《型规》中对包覆带和包覆钢丝绳悬挂电梯的附加要求,并不仅限于GB/T 39172-2020的技术内容,还有部分项目是根据这些年等效安全技术评审时技术文件审查和验证试验所积累的实际经验所提出的要求。

对于包覆带和包覆钢丝绳悬挂的电梯,附加试验依据中如果要出现GB(/T)7588,则在型式试验报告和证书中应该增加说明,明示哪些项目不符合GB(/T)7588的规定。

2.2 无机房电梯

无机房电梯大概从2000年左右逐渐为大家熟悉并接受,当时通力公司的Mono Space和奥的斯公司的GeN 2确实让大家有些惊异,因为它们是突破传统电梯结构的先锋。2004年6月,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发布了EN 81-1:1988/A2:2004“Safety rules for the construction and installation of lifts-Part 1: Electric lifts-A2: Machinery and pulley spaces(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第1部分:电梯 第2号修正案:机器和滑轮空间),把无机房电梯纳入了欧洲协调标准的适用范围内,但GB 7588及其第1号修改单中并没有涉及无机房电梯的要求。参照EN 81-1:1988/A2:2004,GB/T 10060-2011《电梯安装验收规范》中给出了无机房电梯安装验收的一些要求,2016版《型规》是依据GB/T 10060-2011的有关规定纳入了无机房电梯的型式试验要求。因此,无机房电梯型式试验如果附加GB 7588作为判定依据,同样应该在型式试验证书和报告的试验结论处增加说明,明示哪些试验项目不符合GB 7588。GB/T 7588已经纳入了无机房电梯的技术内容,所以无机房电梯型式试验增加GB/T 7588作为附加判据就没有这个问题了。

事实上无机房电梯是商品名称或者说是口语化的概念,在ISO、EN或者GB(/T)产品安全标准(GB/T 7024-2008《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除外)中没有无机房电梯这一术语定义。基于当时的情况,2003年6月17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国质检锅〔2003〕174号)对电梯的分类比较细,附件1《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目录》“设备型式”栏内单独列出了“无机房客梯”和“无机房货梯”。因为是多项原则交叉分类,无机房观光梯、无机房病床梯等不好归类,液压电梯的无机房和自动扶梯的无机房问题也没有考虑,所以后来修订的《特种设备目录》和许可目录就不再把无机房电梯单独归类,《型规》附件A《电梯型式试验产品目录》中也没有无机房电梯的提法。

在《特种设备目录》和有关TSG中,对电梯类产品设备类别、设备品种的分类和写法有明确规定,但没有统一规定产品名称,有些制造单位在申请型式试验时仍有把产品名称定为“无机房客梯”“无机房货梯”的情况。

在GB/T 7588和《型规》中,有机房、无机房是从电梯的整体结构布置(即机器空间的位置)上区分的,具体划分为机器设备设置在机房内、井道内和井道外机器柜内3种,在《型式试验证书》上的体现,可从《适用参数范围和配置表》中“驱动主机布置方式”“紧急和测试操作装置设置区域”两个栏目的填写内容上区分开来。

3 《型规》没有界定(调整)的一些特殊电梯或功能

从《型规》附件H的适用范围和引用标准可见,除普通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外,《型规》适用于消防员电梯、防爆电梯、斜行电梯和具有火灾返基站功能的电梯。但就电梯安装场所和功能需求而言,实际安装使用的电梯远不止这些品种和功能要求,还有一些有特殊场所或者特殊用途的电梯不在《型规》的调整范围内。这些具有某种特殊用途或者功能的电梯能否进行型式试验,还要区分具体情况来处理。

3.1 老建筑中安装的电梯

电梯GB(/T)标准与EN标准一样,对于安装在新建筑、老建筑中的电梯分3种情况,分别对应执行下列标准:(1)新建筑中安装的新电梯,GB/T 7588.1/2-2020《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2)老建筑中在用的老电梯,GB/T 24804-2009《提高在用电梯安全性的规范》;(3)受建筑限制不能满足新建筑中安装新电梯要求时老建筑中安装的新电梯,GB/T 28621-2012《安装于现有建筑物中的新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前文提到过型式试验都是针对新电梯,所以在用电梯不存在型式试验的问题。GB/T 28621-2012界定的老建筑中的新电梯,允许电梯底坑深度和顶层高度适当减小,包括近几年讨论的旧楼加装浅底坑电梯。该类电梯基本都是属于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在《型规》中没有作为一个单独的品种出现,附件H中也没有针对浅底坑电梯的附加要求,也就是说加装电梯要做型式试验的话,就是严格按照《型规》附件H对乘客电梯的要求执行。

在试点地区旧楼加装的浅底坑电梯,或者制造单位在厂内安装的浅底坑试制样机,申请单位可以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比如型式试验机构)进行相对GB/T 28621-2012的样机符合性委托试验(检验、检测)。

3.2 无障碍电梯

全国电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96)归口起草的无障碍类产品标准有:(1)GB/T 24477-2009《适用于残障人员的电梯附加要求》;(2)GB/T 24805-2009《行动不便人员使用的垂直升降平台》;(3)GB/T 24806-2009《行动不便人员使用的楼道升降机》。

其中:第(2)、(3)两项标准界定的垂直升降平台和楼道升降机不属于电梯类特种设备,当然也不能按照《型规》进行型式试验。

GB/T 24477-2009界定的无障碍电梯,首先是属于乘客电梯,因此必须先符合GB(/T)7588。这类电梯应该按照《型规》附件H进行型式试验,其针对无障碍要求的一些功能和配置,可以依据GB/T 24477-2009进行委托试验,也可以与GB(/T)7588一样把GB/T 24477-2009作为型式试验的附加试验依据。

当然,作为无障碍设施安装使用的符合GB/T 24805-2009的垂直升降平台或者GB/T 24806-2009的楼道升降机,可以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据GB/T 24805-2009或GB/T 24806-2009进行委托试验。

3.3 电梯的抗震性能和可用于疏散的电梯

“5.12”汶川地震以后,电梯的抗震要求引起了主管部门及电梯业界的高度重视。SAC/TC196组织起草的GB/T 31095-2014《地震情况下的电梯要求》(采用EN 81-77:2013“Safety rules for the construction and installations of lifts-Particular applications for passenger and goods passenger lifts-Part 77: Lifts subject to seismic conditions”)于2014年12月22日发布,自2015年6月1日起实施。

高层建筑火灾往往是灾难性的,在火灾情况下可否通过电梯疏散或者逃生也是近年消防与电梯业界共同关注的问题。2021年12月31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了GB/T 41122-2021《用于辅助建筑物人员疏散的电梯要求》,该标准是修改采用的ISO/TS 18870:2014“Lifts(elevators)-Requirements for lifts used to assist in building evacuation”。

紧急情况下可用于疏散的电梯和具有一定抗震能力的电梯,也都是属于乘客电梯或者载货电梯,今后会有一定的市场需求。而且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观念的改变,这种附加有实用功能或者防护作用的电梯(包括无障碍电梯、耐火层门电梯、电磁兼容性达标电梯)需求量会逐步增加。

紧急情况下可用于疏散的电梯和具有一定抗震能力的电梯首先应作为乘客电梯或者载货电梯进行型式试验,其满足GB/T 31095-2014或者GB/T 41122-2021的附加要求或者功能,可与无障碍电梯同样原则处理。

3.4 室外型垂直电梯

关于室外型垂直电梯的附加要求,2016版《型规》附件“电梯整机和部件的试验要求”中都有提及,但都没有给出具体要求和技术指标,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没有统一的尺度。当某制造单位申请室外型乘客电梯的型式试验时,型式试验机构会要求其配置的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也是室外型的,也就是这些部件的型式试验报告和证书上要写明适用于室外型,但这些部件型式试验报告中所验证的针对室外环境的附加措施是否协调一致,是否满足电梯实际安装现场的环境、气候要求,不得而知。型式试验样机上不要求提供型式试验报告和证书的部件以及安装后的电梯整机所采取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这些措施是否适当等也没有判定原则。也就是说,型式试验实际上并未对室外型电梯与室外环境相关的项目真正起到审查把关作用。

大家知道,从GB 7588-1987到GB/T 7588.1-2020,具体内容上都没有给出室外型电梯的技术要求,对部分封闭井道只是规定了物理上的安全空间、安全距离要求。GB 7588第5.2.1.2 e)条、GB/T 7588.1第5.2.5.2.3 f)条中的原则性要求是:对露天电梯,应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至于什么样的特殊防护措施,都是指引到了标准引言的前提假设中,而标准的引言是把电梯的使用环境问题作为买方和供应商之间已经协商一致的约定,包括电梯的预定用途、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暴露在阳光、风、雪或腐蚀性空气中)及与安装地点相关的其他事宜。

室外型电梯指的是室外开放井道的电梯,为保证电梯正常安全运行及合适的寿命,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是因具体安装地的要求而异的。我国幅员辽阔,从寒温带到热带、从东南部沿海到西北部高原雪山、从南部水乡到西北沙漠,东西南北自然环境和气候差异很大,安装在不同地区的室外型电梯的防护措施和要求是完全不同的。另外,与自动扶梯和斜行电梯不同,室外型垂直电梯实际需求量极少。因此,2022版《型规》删除了垂直电梯整机和部件与室外环境相关的内容。具体订货安装的室外型电梯,需要采取哪些防护措施、达到什么样的防护效果,是供需双方协商约定的事项,必要时也可以进行委托试验。

在高铁站、城市过街天桥等场所经常看到一些采用玻璃井道的无机房电梯,其井道是属于GB(/T)7588中界定的全封闭井道,但候梯厅是室外开放式的。此种电梯不属于井道部分封闭式室外型电梯,建议针对电梯具体安装地的环境气候条件,考虑电梯外呼系统及层门相关系统决定是否需要采取或者采取怎样的防护措施。

3.5 电梯电磁兼容性

GB/T 7588.1-2020第5.10.1.1.3条规定:电梯电气设备及其连接的电磁兼容性应符合GB/T 24807和GB/T 24808的要求,符合5.9.2.2.2.3 a) 2)、5.9.2.5.4 c)、5.9.2.5.4 d)、5.9.3.4.2 c)、5.9.3.4.2 d)和5.9.3.4.3 c)要求的控制装置应符合GB/T 24808对安全电路抗扰度的要求。该条引用的GB/T 24807《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电磁兼容 发射》,其2021版是修改采用的ISO 8102-1:2020(也就是EN 12015:2020);2022版GB/T 24808《电磁兼容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产品系列标准 抗扰度》是修改采用的ISO 8102-2:2021(基本就是EN 12016:2013)。

《型规》中除附件R的第R6.5条对PESSRAL的抗扰度提出了要求外,对电梯其他电气设备及其连接的电磁兼容性没有要求。本文第1章所述型式试验附加GB/T 7588作为依据时,除应提供PESSRAL(如果用了)符合附件R的型式试验证明文件外,电梯电气设备及其连接的电磁兼容性也应该提供依据GB/T 24807和GB/T 24808的委托试验报告。否则,在判定相对GB/T 7588的符合性时,必须明示电磁兼容性能除外。

3.6 电梯耐火层门

GB/T 7588.1-2020第5.3.5.2条规定:层门应符合建筑物火灾保护有关法规的规定,这些层门应按GB/T 24480或GB/T 27903的要求进行试验。该条引用的GB/T 24480-2009《电梯层门耐火试验 泄漏量、隔热、辐射测定法》,是由SAC/TC196归口并组织起草的,等同采用了EN 81-5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检查和试验 第58部分:层门耐火试验》;GB/T 27903-2011《电梯层门耐火试验 完整性、隔热性和热通量测定法》是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筑构件耐火性能分委员会(SAC/TC113/SC8)归口的标准,起草时也参考了EN 81-58:2003的有关技术内容。

在《中国电梯》杂志2013年第24卷第1期的《论消防员电梯与普通电梯在火灾时的性能》[2]一文中,笔者说明了电梯耐火层门与消防员电梯无关,这里不再赘述。2018版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2.9条第5款规定:“电梯层门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h,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梯层门耐火试验 完整性、隔热性和热通量测定法》(GB/T 27903)规定的完整性和隔热性要求。”按照这一规定,所有电梯都应该配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耐火层门。如果安装电梯的建筑和电梯在建筑中的位置有特殊要求,电梯层门耐火极限可能会要求1.5h、2.0h甚至2.5h。相比发达国家和地区,目前我们对建筑中电梯层门耐火性能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加上GB 50016-2014第6.2.9条第5款不是强制性内容,所以目前配置耐火层门的电梯较少。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和公众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逐渐认识到高层建筑防火的重要性,也会认识到电梯应当配置耐火层门。

《型规》中没有电梯层门耐火性能的要求,GB/T 24480-2009或GB/T 27903-2011给出的耐火性能试验都是在防火实验室进行的。本文第1章所述型式试验附加GB/T 7588作为依据时,应该提供依据GB/T 24480-2009或GB/T 27903-2011的层门耐火性能委托试验报告,除非在整机型式试验证书和报告中把GB/T 7588.1第5.3.5.2条排除在外,或者作为不适用项目处理。

4 消防员电梯标准问题

2011年5月12日,我国第1版消防员电梯标准GB/T 26465-2011《消防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正式发布,2016版《型规》中关于消防员电梯的技术要求(见第H6.10和V6.2.9条)引用了该标准的条款,只对其第5.7.8 g)条的一个错误进行了修正,具体见2016版《型规》第H6.10.6.9和V6.2.9.9条。

第2版的消防员电梯标准GB/T 26465-2021《消防员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先于2022版《型规》25天发布,实施日期也是2022年7月1日。也就是说在新版《型规》起草时GB/T 26465-2021还没有发布,但两者同时实施。由于《型规》起草组中也有GB/T 26465-2021起草组的成员,且市场监管总局电梯处也从中进行了协调,虽然大家看到《型规》依然是引用的GB/T 26465-2011,但2021版GB/T 26465相对其变化之处,都在《型规》第H6.9条和V6.2.9条中用文字描述出来了。也就是说,2022版《型规》已经纳入了GB/T 26465-2021的内容,在技术要求上是保持一致的。

5 关于引用文件和标准版本问题

我国编写标准的标准、标准化工作的基础文件,对标准、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起草时引用文件(引用标准)有着具体规定,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时标准的引用也有规定。综合TSG 01-201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制定导则[3]、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4]和GB/T 20000.3-2014《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3部分:引用文件[5]的有关内容,可以总结出制定法规、规范文件和标准(以下统称为文件)时,引用标准的原则要求:

(1)制定文件时,可以引用标准。

(2)在起草文件时,如果有些内容已经包含在现行有效的其他文件(标准)中并且适用于本文件的要求,应通过提及文件编号和/或文件内容编号的表述形式,引用而不抄录所需要的内容。这样可以避免重复造成文件间或文件内部的不协调、文件篇幅过大以及抄录错误等。

(3)注日期(版本年号)引用意味着只有被引用文件的指定版本才适用。凡不能确定是否能够接受被引用文件将来的所有变化,或者提到了被引用文件中的具体章、条、图、表或附录的编号,均应注日期。

(4)起草文件时不应引用不能公开获得的文件以及已经被代替或废止的文件。

(5)注日期直接引用时,若被引用的标准进行修改或修订之后,应及时研究新的修改或修订对于本文件的适用性,并考虑是否修订本文件中引用标准的相关条款。

由此可见,起草文件时要确认引用标准的有效性和内容适用性,不能引用当时已经废止或者被代替的标准。在文件正式批准颁布后,其所引用的标准的有效性是动态的,随时可能出现部分引用标准被代替或者废止的情况,此时应评估是否需要对应引用标准的变化而进行修改(比如修订或者发布修改单)。但是,事实上每一项引用标准修订或者废止后都进行评估,是十分频繁且繁琐的。无论是一部标准还是法规,其众多引用标准中的任何一部修改或者废止,都要随之修改或者修订可能性是不大的。

《型规》所引用的标准中,GB 7588-2003已于2022年7月1日被GB/T 7588代替,GB 16899-2011修订为GB/T 16899-202×的征求意见稿已经于2022年3月8日结束征求意见,GB 25194-2010修订为GB/T 25194-202×正在起草中,GB/T 24479-2009的修订版SAC/TC196已于2022年7月22日完成对送审稿的审定,GB/T 10058-2009、GB/T 10059-2009和GB/T 10060-2011的修订工作按计划已经在起草中……

GB 7588-2003引用了31项国家和行业标准,其中只有1项引用标准是未注日期的。其所引用的30项注日期国家和行业标准中,截至2012年12月1日有9项标准已经废止;截至2019年6月有21项引用标准已修订改版,甚至有2项标准已经修订换版两次。至2022年7月1日GB 7588-2003废止,只剩下1项注日期引用标准是现行有效的。

新标准GB/T 7588.1-2020,引用的国家标准中有13项是注日期引用标准。截至2022年7月1日该标准实施,其所引用的GB/T 14048.4-2010《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4-1部分:接触器和电动机起动器 机电式接触器和电动机起动器(含电动机保护器)》、GB/T 16895.21-2011《低压电气装置 电击防护》、GB/T 16895.23-2012《低压电气装置 第6部分:检验》和GB/T 17889.2-2012四项标准《梯子 第2部分:要求、试验和标志》,已经分别被GB/T 14048.4-2020《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4-1部分:接触器和电动机起动器 机电式接触器和电动机起动器(含电动机保护器)》、GB/T 16895.21-2020《低压电气装置 第4-41部分:安全防护 电击防护》、GB/T 16895.23-2020《低压电气装置 第6部分:检验》和GB/T 17889.2-2021《梯子 第2部分:要求、试验和标志》代替,且除GB/T 17889.2-2021实施日期与GB/T 7588同为2022年7月1日外,其他3项新修订标准的实施日期都早于GB/T 7588.1。

正如《浅议新版TSG T7007和GB/T 7588的理解与执行问题》一文第2.2节最后部分所说,现阶段TSG与GB/T也只能保持逐渐趋向一致的一种动态的协调、互补。无论是标准还是法规,虽然其注日期引用标准被修订(含修改单)或者废止,在本文件修订之前,其所引用已被修订或废止标准的内容(全部或者部分条款)作为本文件的组成部分仍然是有效的,与本文件的其他条款同样执行。随着法规、标准体系框架的明晰与合理分工,以及文件内容(技术要求)的成熟、完善和互补,将会使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修订及版本也相对稳定。

5 结语

按照《型规》申请电梯类产品的型式试验时,如果申请附加相应GB(/T)产品安全标准(如GB/T 7588、GB 16899等)作为试验判据,型式试验机构就要针对具体样机(样品)和相关技术资料的具体情况,甄别、筛选出产品安全标准中与《型规》要求不同或者多出《型规》的项目,对这些附加项目进行委托性质的检查与试验或者资料审查后,型式试验机构判断在型式试验证书和报告的结论处是否可以增加GB(/T)为试验判据,或如何表述相对GB(/T)的符合性。针对附加试验判据的附加试验项目不是《型规》规定项目,属于委托试验,是双方的合约行为,型式试验机构对样机(样品)的试验结果和结论承担责任。

无障碍电梯、可用于人员疏散的电梯、具有一定抗震防护的电梯等,首先是属于《型规》附件H和GB(/T)7588界定的乘客电梯或载货电梯,除应当按照《型规》进行型式试验外,其特殊功能的附加技术要求,可以通过增加委托试验判据或者单独进行委托试验来验证相对GB/T的符合性。

虽然《型规》中没有规定,但从市场需求的角度看,电梯层门的耐火性能和电梯的电磁兼容性能将越来越受重视,且这方面已经有了完善的GB/T标准,所以其标准符合性可以通过委托试验来证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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