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煤矿安全管理经验

与我国的煤矿不时传出令人揪心的消息相比,德国的煤矿鲜有事故发生,如果你在德国煤矿最深处进行井下之行,可用胜似闲庭信步来形容。

 

在经济快速发展条件下,如何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显然成了我国亟待解决的问题。

 
 

矿井安全管理突出细节

 

德国煤矿工人今天仍旧沿用传统的问候方式:“祝你平安出井”。历史上,德国也经常发生矿难,但如今德国的矿山安全闻名全球。

 

德国北部伊本布伦煤矿是德国最北部的无烟煤矿,也是欧洲最深的煤矿,拥有员工2700人,年生产高级无烟煤170万吨。这里有欧洲最深的矿井,深入地下将近1500米。下井之前,安全装备的穿戴就花了将近10分钟。

 

矿工服、安全帽、探照灯、氧气袋,一个都不能少。在下井前,矿工们每人都扣上一个火柴盒大小的发射器。矿井安全管理人员说,发射器的信号跟地面控制中心相连,控制中心能够随时了解出现危险矿工周围发生的情况并立即采取措施。

 

安全管理人员不许外来人员携带数码相机下井,并且说,在电池未经严密安检之前,相机一概不能进入井下,只有德国最高煤矿安全管理当局才可以发放特别许可,但核查时间长达数周。

 

进入到深深的井下,人们首先可看到宽敞坚固的巷道。巷道壁由密密麻麻的粗钢条和水泥层固定。巷道两侧每隔10米左右装有日光灯,能见度很高。

 

除了常规灭火器外,巷道顶端每隔数10米悬挂着许多装满水的篮状塑料容器。安全人员说,在发生爆炸时候,这些装置会被击碎,储存的水会帮助阻止爆炸后的火势蔓延。

 

巷道里一个瓦斯吸收装置正在运作。负责操作的矿工说,这个装置延伸到煤层300米深处,所有瓦斯通过粗大的管道通向地表,95%得到有效利用。

 

整个矿山装有一个自动断电的系统。当瓦斯浓度超过1.5%警戒线时,所有矿山用电就会自动脱闸。安全人员说,这种自动断电机制渗透到每个安全领域,连矿井内新鲜空气输入不够量,矿井也会立时停工。

 

他们说,一旦发生瓦斯爆发,矿工首先启用携带的氧气袋,而巷道每隔25米处安放的强力氧气呼吸装置,则供瓦斯浓度过大时使用。

 

矿井最深处与地面监控中心联系通畅。走在巷道里,不时听到监控中心传来的清晰指令。安全部门负责人阿豪斯先生说,事故发生时,通讯系统会立即把情况报告监控中心,相关人员都会迅速赶到现场。

 

在地面监控中心可以看到,数十部电脑以及电视屏幕显示着每个重要工作地点的情况。所有监控人损都目不转睛地盯着面前的电脑或者是电视屏幕。

 

这里一切都依法进行。德国有关法律规定,运营者必须要采取各种必要措施保证矿山安全生产。其中包括安装所有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引进每一种新出现的重要安全生产技术。

 

伊本布伦煤矿还通过各种可能措施动员矿工积极履行安全职责:不断开展有趣的安全生产知识竞赛,长期无事故的矿工将获得加薪等等。

 

矿山安全管理人员全天不间断检测井下安全,德国国家安全生产部门每周也派人到井下突击检查。矿工投保的工伤事故保险联合会的安全专家也不定期巡查矿井。

 

阿豪斯说,这里所有的矿工都经过了至少3年的矿业学校和矿山实际工作的培训。在正式成为矿山职工之前,他们必须通过矿山组织的集中安全生产培训。

 

在工作中,他们还耍定期接受培训。安全意识从最高管理层开始,深深印在了伊本布伦煤矿每个员工的头脑里。矿山经理斯奇格蒂先生说,“安全”两个字在伊本布伦煤矿里是“大写”的。

 
 
 

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

 

 

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计司通报,2018年1月至10月,全国共发生各类事故339956起,死亡69764人,比2017年同期分别下降20.1%和13.5%。其中煤矿事故同比分别下降23.9%和14.3%。

 

与2017年同期相比,全国煤炭产量增加长约2.5亿吨,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减少440人,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由2007年的1.485下降到目前的1.191。总体来说安全形势是向好的方向发展,但仍不可乐观。

 

世界发达国家如美国、澳大利亚、德国、英国的煤矿都经历了事故多发期,有效借鉴他们在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经验教训,取长补短,会有助于实现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发展。

 

德国是世界上煤炭和褐煤储量最大的国家之一,煤炭的地质蕴藏量约2300亿吨,按照德国目前的开采规模,其煤炭储量可开采286年。

 

德国不仅煤炭储量丰富,而且矿山安全在全球也名列前茅,德国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是0.04。

 

完备立法和严格执法是德国煤矿安全的首要保证。从19世纪初期,德国就注重矿山安全问题,现代的法律基础从那时就已奠基。

 

在国家层面,德国的《劳动保护法》对雇主的安全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雇主有保证员工安全与健康的责任和义务。

 

雇主在组织生产时,首先要考虑提供先进、安全可靠的技术措施来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要对各岗位的危险性进行安全评估,分析可能产生的事故隐患,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加以防范。

 

由于德国是联邦制国家,地方政府有较大立法自主权,因此各州政府在国家基本法规基础上,又依具体情况制定出适合本地特点的煤矿安全生产法律及规程,内容极其详细,便于贯彻执行。

 

这就确保了矿工能始终严格按规程操作,为安全生产奠定了基础。这样,德国煤矿系统对于安全和矿工健康保护有三个层次的法律法规:欧盟的框架法规、德国国内法、煤矿同业工伤事故保险联合会制定的法规。由于法律健全,德国从上到下,都以法律为依据,依法维护国家、雇主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与此同时,为保证煤矿安全生产法规切实执行,德国建立了严格的四个层次的执法监督机构,即州政府设立企业经济能源与交通部,州下设专职矿山与能源管理处,各区设安全监察部,另设煤矿行业协会。

 

这些机构从不同角度对煤矿安全生产实施监督和监察,共同协调处理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问题。这样,煤矿生产中可能存在的各种事故隐患,都能被及时发现和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