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划分火灾危险等级中的严重危险级,使用甲类溶剂的车间是按严重危险级Ⅱ级还是Ⅰ级,如果是Ⅱ级,需设计为雨淋系统吗?

【答】建议参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附表A及4.2.6条。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4.2.6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应采用雨淋系统:

1.火灾的水平蔓延速度快、闭式洒水喷头的开放不能及时使喷水有效覆盖着火区域的场所;

2.设置场所的净空高度超过本规范第6.1.1条的规定,且必须迅速扑救初期火灾的场所;

3.火灾危险等级为严重危险级Ⅱ级的场所。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8.3.7条:下列建筑或部位应设置雨淋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火柴厂的氯酸钾压碾厂房,建筑面积大于100m²且生产或使用硝化棉、喷漆棉、火胶棉、赛璐珞胶片、硝化纤维的厂房;

 2.乒乓球厂的轧坯、切片、磨球、分球检验部位;

 3.建筑面积大于60m²或储存量大于2t的硝化棉、喷漆棉、火胶棉、赛璐珞胶片、硝化纤维的仓库;

 4.日装瓶数量大于3000瓶的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灌瓶间、实瓶库;

 5.特等、甲等剧场、超过15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剧场和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的舞台葡萄架下部;

 6.建筑面积不小于400m²的演播室,建筑面积不小于500m²的电影摄影棚。

根据以上内容可知,使用甲类溶剂的车间应按严重危险级级,需要设置雨淋系统。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