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遥控阀门需不需要安装手轮?有什么依据?

【答】所有关于此问题的规范汇总如下: 

一、不带手轮的依据

《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HG/T 20507-2014)第11.9.7条,手轮机构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未设置旁路的控制阀,应设置手轮机构。
2. 工艺生产安全连锁用于紧急切断阀的控制阀,不应设置手轮机构。
3. 手轮不应用于阀门的机械限位。
补充说明:此条是从国外抄来的,且主要针对生产装置。

二、带手轮的依据

依据1:《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第9.1.12条,工艺管道上的阀门,应选用钢制阀门。选用的电动阀门或气动阀门应具有手动操作功能。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600mm的阀门,手动关闭阀门的时间不宜超过15min;公称直径大于600mm的阀门,手动关闭阀门的时间不宜超过20min。

条文说明:9.1.12 钢阀的抗拉强度、韧性等性能均优于铸铁阀。采用钢阀在防止阀门冻裂、拉裂、水击及其他外来机械损伤等方面比采用铸铁阀安全得多。为保证安全,目前在石油化工行业,易燃和可燃液体管道已普遍采用钢阀。在价格上,钢阀并不比铸铁阀贵很多。有鉴于此,本条规定“工艺管道上的阀门,应选用钢制阀门”。2010年发生的某油库火灾事故教训之一是,供电系统被毁坏后,储罐进出油管道上设置的电动阀不能快速人工关闭,致使事故规模扩大,本条对手动关闭阀门的时间规定意在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补充说明:应该以工艺要求为主。

依据2:《石油化工罐区自动化系统设计规范》(SH/T 3184-2017)第5.4.1.13 条,用于连锁切断进料的紧急切断阀,应在火灾危险区外设置现场手动关阀按钮或开关,用于危险情况时现场手动操作。

条文解释:

5.4.1.13 通常液化烃球罐等储罐的紧急切断阀需要设置现场手动关阀按钮或开关。

补充说明

1)从年代上看,《石油化工罐区自动化系统设计规范》SH/T 3184-2017比《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HG/T20507-2014更接近现在。

2)从使用范围来看《石油化工罐区自动化系统设计规范》(SH/T 3184-2017)比《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HG/T20507-2014要广。

依据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AQ3036-2010)第5.3条,原则上,自动控制装备应同时设置就地手动控制装置或手动遥控装置备用。就地手动控制装置应能在事故状态下安全操作。

补充说明

这是原国家安监总局的规范,地方应急管理部门一般参考这个规范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来验收。

依据4:《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安全技术规程》(AQ3053-2015)第6.13切断阀,储罐物料进出口管道靠近罐体处应设一个总切断阀。对大型储罐,应采用带气动型、液压型或电动型执行机构的阀门。当执行机构为电动型时,其电源电缆、信号电缆和电动执行机构应作防火保护。

切断阀应具有自动关闭和手动关闭功能,手动关闭包括遥控手动关闭和现场手动关闭。

补充说明:同上。另“现场手动关闭”就是带手轮。

依据5:中石化关于印发《罐区隐患整改攻坚战指导意见》的通知(2016)39号:

2.对属于一级或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储罐,除设置高、低液位报警外,还应对低低液位和高高液位设置相应的报警及联动保护措施。需设置独立SIS系统的储罐,其进出口管道上的罐根阀(紧急切断阀要采用防火措施,应具有手动操作功能,并采取防火措施),储罐高高液位、发生火灾事故等紧急情况时用SIS系统联锁切断进料;不需要设置独立SIS系统的储罐,其进出口管道上的罐根阀宜采用控制阀,并应具有手动操作功能,储罐高高液位、发生火灾事故等紧急情况时可通过基本过程控制系统联锁切断进料。

补充说明:2次说到“应具有手动操作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