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电气安全设计解读(二)​

建筑电气安全设计解读(二)

    最有效的建筑电气风险控制方法可能在现实中无法实施,相较于从一开始就设计具有先进建筑电气安全技术的工作空间,可能时间、经济成本更为昂贵。建筑电气设计预防取决于对建筑电气风险控制层次结构的理解。


(一)、建筑电气安全负荷分级与电能计量

(1)供配电系统应按住宅建筑的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发展规划以及当地供电条件合理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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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必须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


(3) 住宅建筑的高压供电系统宜采用环网方式,并应满足当地供电部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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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供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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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系数是计算负荷和设备负荷之比。需要系数应用在线路末端,需要系数是针对安装负荷的,而不是针对计算负荷。它标志的是用电设备组投入运行时,从电网中实际取用的功率必须考虑的一个综合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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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1)做到一级、三级配电箱配置漏电保护器;三级配电箱应一机、一箱、一闸、一锁、一漏保。

2)设备或设施应有避雷防护措施,布置平面设备,对设备连线

3)土建施工图的作用主要是预留管,保证后期穿线有空间。如果后期户内采用的是智能扩容,涉及到的也只是线缆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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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筑电气金属梯架、托盘或槽盒本体之间的连接应牢固可靠,与保护导体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梯架、托盘和槽盒全长不大于30m时,不应少于2处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全长大于30m时,应每隔20m~30m应增加一个连接点,起始端和终点端均应可靠接地。

2. 非镀锌梯架、托盘和槽盒本体之间连接板的两端应跨接保护联结导体,保护联结导体的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3. 镀锌梯架、托盘和槽盒本体之间不跨接保护联结导体时,连接板每端不应少于2个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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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筑电气

  1. 建筑中使用或产生水或水蒸气的粗加工区(间)、细加工区(间)、热加工区(间)、洗消间等场所安装的电气设备外壳、灯具、插座等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4,操作按钮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5。

  2. 设在地下层(室)内的建筑各类用房,如无天然光或天然光不足时,宜将设计照度提高一级。


  3. 低压系统中,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的接地电阻不宜超过4Ω;

  4. 配电变压器位于建筑物外部时,低压电缆在引入该建筑物处,对于TN-S或TN-C-S系统,PE线或PEN线应重复接地,接地电阻不宜超过10Ω;对于TT系统,PE线单独接地,接地电阻不宜超过4Ω;

  5. 对于第二、三类防雷建筑物,当专引人工防雷引下线时(该情形极少),每根引下线的冲击电阻分别不宜大于10Ω、30Ω; 当利用自然防雷引下线时,每根引下线的冲击电阻数值可不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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