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固废法》即将出台,企业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2019年1月初,生态环境部发布《2018 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从大中城市信息发布、重点工作进展、能力建设以及地方工作实践等方面,系统介绍了 2017 年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相关情况。

 

在2018年11月底,生态环境部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部际协调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会议上,李干杰部长强调要积极推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力争法律早日修订出台。

 

在201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改发布,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早在2018年7月11日就公开征求意见,有望在2019年初正式出台。根据修订草案,除了增设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垃圾分类制度等,本次拟修改还对具体罚则进行了修订,多项违法行为罚款额度提升至100万元,望引起各企业的重视。

 

 

 
 
 

 
 
 

《固废法》修订草案共六章 102 条,其中修改 50 条(不包括仅修改“环境 保护”为“生态环境”的条款),新增 14 条,删除 4 条。其中,与企业密切相关、需要企业重点关注的内容包括:

 

一、强化产生者的主体责任。按照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进 一步强调固体废物产生者是固体废物治理的首要责任人,谁污染谁负责,谁产废谁治理。建立固体废物排污许可制度,将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实施“一证式”管理,促进落实产生者主体责任。

 

二、界定转移相关方的义务与责任。产生者需要委托他人运输、 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必须采用书面合同形式。委托合同不能转 移产生者的固体废物治理的法定责任。禁止产生者无合同或采取虚假合同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防范以买卖的名义非 法转移固体废物行为。

 

三、提出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增加关于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规定,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管理经验吸纳与固化,鼓励生产者开展生态设计、建立回收体系,促进资源回收利用。

 

四、改革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全面贯彻实施《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改革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

 

五、增加经济手段。与环境保护税法衔接,取消危险废物排污费,增加征收环境保护税条款。增加关于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 条款,要求涉危险废物企业强制参保。

 

六、强化法律手段。新增关于固体废物查封扣押、停产整治的条款,增加针对固体废物违法行为的行政强制措施。修改第五章“法律责任”,提高罚款额度上限。

 

《固废法》修订草案涉及罚款的主要变更点:

 

七、促进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扩大法定要求开展信息发布的城市范围,增加对企业信息公开的要求,填补现行法对企业信息公开法律规定的空白。增加关于公民义务的条款,引导公众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