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危废贮存间规范化设置最新要求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 建设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第七十七条 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第七十八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第七十九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
标准规范


目前,国家层面危废贮存间设置标准为《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危险废物收集、贮存涉及的规范为《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标识标准为《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

江苏省在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基础上陆续发布了《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9﹞ 14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 2019﹞ 327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其中,《苏环办﹝ 2019﹞ 327号明确规定了江苏省危险废物识别标识规范化设置要求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视频监控布设要求苏环办〔2020〕401号》则进一步明确了危险废物设施和包装识别信息化标识要求。

选址要求


危险废物贮存间选址要求主要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2013年修订),具体内容:

1,地质结构稳定,地震烈度不超过7度的区域内。

2,设施底部必须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

3,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的位置及其与周围人群的距离,并经具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可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

在对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场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应重点考虑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可能产生的有害物质泄漏、大气污染物(含恶臭物质)的产生与扩散以及可能的事故风险等因素,根据其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区类别,综合评价其对周围环境、居住人群的身体健康、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影响,确定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与常住居民居住场所、农用地、地表水体以及其他敏感对象之间合理的位置关系。

4,应避免建在溶洞区或易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如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影响的地区。

5,应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以外。

6,应位于居民中心区常年最大风频的下风向。

7,集中贮存的废物堆选址除满足以上要求外,还应满足基础防渗相关要求(

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 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 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 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 cm/s。

设置要求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2013年修订)具体要求:
1、一般原则
1.1可建造专用危废贮存设施,也可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危废贮存设施
1.2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在施工前应做环境影响评价
2、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设计原则
2.1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须与危险废物相容
2.2必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
2.3设施内要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
2.4用以存放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容器的地方,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隙。
2.5应设计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所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最大容器的最大储量或总储量的五分之一。
2.6.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
3、危险废物堆放
3.1基础必须防渗,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 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 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 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 cm/s。
3.2堆放危险废物的高度应根据地面承载能力确定。
3.3衬里放在一个基础或底座上。
3.4衬里要能够覆盖危险废物或其溶出物可能涉及到的范围。
3.5衬里材料与堆放危险废物相容。
3.6在衬里上设计、建造浸出液收集清除系统。
3.7应设计建造径流疏导系统,保证能防止25 a一遇的暴雨不会流到危险废物堆里。
3.9危险废物堆内设计雨水收集池,并能收集25 a一遇的暴雨24 h降水量。
3.9危险废物堆要防风、防雨、防晒。
3.10产生量大的危险废物可以散装方式堆放贮存在按上述要求设计的废物堆里。
3.11不相容的危险废物不能堆放在一起。
3.12不相容危险废物要分别存放或存放在不渗透间隔分开的区域内,每个部分都应有防漏裙脚或储漏盘,防漏裙脚或储漏盘的材料要与危险废物相容。

4、安全防护

4.1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都必须按GB 15562.2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
4.2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周围应设置围墙或其它防护栅栏。
4.3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安全防护服装及工具,并设有应急防护设施。
4.4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内清理出来的泄漏物,一律按危险废物处理。
《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具体要求:

1、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和消防设施。

2、贮存危险废物时应按危险废物的种类和特性进行分区贮存,每个贮存区域之间宜设置挡墙间隔,并应设置防雨、防火、防雷、防扬尘装置。
3、贮存易燃易爆危险废物应配置有机气体报警、火灾报警装置和导出静电的接地装置。
4、废弃危险化学品贮存应满足《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的要求。贮存废弃剧毒化学品还应充分考虑防盗要求,采用双钥匙封闭式管理,且有专人24小时看管。
江苏省废物识别标识规范化设置要求


一、危险废物信息公开栏(《苏环办﹝ 2019﹞ 327号》

图片(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1.设置位置
采用立式固定方式固定在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厂区内口醒目位置,公开栏顶端距离地面200cm处。
2.规格参数
(1)尺寸∶底板120cm×80cm。
(2)颜色与字体:公开栏底板背景颜色为蓝色,文字颜色为白色,所有文字字体为黑体。
(3)材料∶底板采用5mm铝板。
3.公开内容
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法人代表及电话、环保负责人及电话、危险废物产生规模、贮存设施建筑面积和容积、贮存设施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代码、环评批文、产生来源、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平面示意图、监督举报途径、监制单位等信息。

图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1、设置位置

采用立式固定方式固定在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厂区内口醒目位置,公开栏顶端距离地面200cm处。
2规格参数
尺寸、颜色与字体、材料与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信息公开栏规格参数一致。
3.公开内容
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法人代表及电话、环保负责人及电话、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有效期、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种类和能力、次生危废种类和数量、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含装卸区域、贮存区域、利用处置过程、次生危废产生区域等)、厂区平面示意图、监督举报途径、监制单位等信息。

二、贮存设施警示标识牌(《苏环办﹝ 2019﹞ 327号》、《苏环办〔2020〕4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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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之前:平面固定式贮存设施警示标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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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之后: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系统导出贮存设施警示标志牌)

1.设置位置
平面固定在每一处贮存设施外的显著位置,包括全封闭式仓库外墙靠内一侧,围墙或防护栅栏外侧,适合平面固定的储罐、贮槽等,标志牌顶端距离地面200cm处。除无法平面固定警示标志的储罐、贮槽需采取立式固定外,其他贮存设施均采用平面固定式警示标志牌。
⒉.规格参数
(1)尺寸∶标志牌100cm×120cm。三角形警示标志边长42cm,外檐2.5cm。
(2)颜色与字体︰标志牌背景颜色为黄色,文字颜色为黑色。三角形警示标志图案和边框颜色为黑色,外檐部分为灭色。所有文字字体为黑体。
(3)材料∶采用1.5-2mm洽轧钢板,表面采用搪瓷或反光贴膜处理,端面经过防腐处理﹔或者采用5mm铝板,不锈钢边框2cm压边。
3.公开内容
包括标志牌名称、贮存设施编号、企业名称、责任人及电话、管理员及电话、贮存设施环评批文、贮存设施建筑面积或容积、贮存设施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环境应急物资和设备、贮存危险废物清单含种类名称、危险特性、环评批文)、监制单位等信息。
4.说明
《苏环办〔2020〕401号》规定贮存设施警示标志牌可在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系统导出打印,且标识大小、材质、固定方式等不限,二维码清晰可供扫码使用即可。鉴于《苏环办﹝ 2019﹞ 327号》没有废止,因此实际操作中可按照《苏环办﹝ 2019﹞ 327号》规定尺寸制作贮存设施警示标志牌(带二维码),可同时满足二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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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式固定式贮存设施警示标识牌)

1.设置位置
立式固定在每一处储罐、贮槽等不适合平面固定的贮存设施外部紧邻区域,标志牌顶端距离地面200cm处。不得破坏防渗区域。
2.规格参数
(1)尺寸∶标志牌90cm×60cm。三角形警示标志边长42cm,外檐2.5cm。
(2)颜色与字体∶标志牌主板颜色、字体与平面固定式贮存设施警示标志牌一致,立柱颜色为黄色。
(3)底板材料∶与平面固定式贮存设施警示标志牌材料—致。
3.公开内容
包括标志牌名称、贮存设施编号、企业名称、责任人及电话、管理员及电话、贮存设施环评批文、贮存设施建筑面积或容积、危险废物名称、危险特性、危险废物环评批文、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环境应急物资和设备、监制单位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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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存设施内部分区警示标识牌)

1.设置位置
贮存设施内部分区,固定于每一种危险废物存放区域的墙面、栅栏内部等位置。无法或不便于平面固定、确需采用立式的,可选择立式可移动支架,不得破坏防渗区域。顶端距离地面200cm处。
⒉.规格参数
(1)尺寸∶75cm×45cm。三角形警示标志边长42cm,外檐2.5cm。
(2)颜色与字体︰固定于墙面或栅栏内部的,与平面固定式贮存设施警示标志牌一致。采用立式可移动支架的,警示标志牌主板字体及颜色与平面固定式贮存设施警示标志牌一致,支架颜色为黄色。
(3)材料∶采用5mm铝板,不锈钢边框2cm压边。
3.公开内容
包括废物名称、废物代码、主要成分、危险特性、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环境应急物资和设备、监制单位等信息。

三、包装识别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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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之前:黏贴式标签,无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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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之前:系挂式标签,无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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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之后: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系统导出的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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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之后: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系统导出的标签)

1.设置位置
识别标签包括粘贴式和系挂式。粘贴式危险废物标签粘贴于适合粘贴的危险废物储存容器、包装物上,系挂式危险废物标签适合系挂于不易粘贴牢固或不方便粘贴但相对方便系挂的危险废物储存容器、包装物上。
2.规格参数
(1)尺寸:粘贴式标签20cm×20cm,系挂式标签10cm×10cm。
(2)颜色与字体∶底色为醒目的桔黄色,文字颜色为黑色,字体为黑体。
(3)材料∶粘贴式标签为不干胶印刷品,系挂式标签为印刷品外加防水塑料袋或塑封。
3.内容填报
(1)主要成分∶指危险废物中主要有害物质名称。
(2)化学名称∶指危险废物名称及八位码,应与企业环评文件、管理计划、月度申报等的危险废物名称保持一致。
(3)危险情况∶指《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附录A所列危险废物类别,包括爆炸性、有毒、易燃、有害、助燃、腐蚀性、刺激性、石棉。
(4)安全措施∶根据危险情况,填写安全防护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5)危险类别∶根据危险情况,在对应标志右下角文字前打“√"
4.说明
《苏环办〔2020〕401号》规定包装识别标签可在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系统导出打印,且标识大小、材质、固定方式等不限,二维码清晰可供扫码即可。鉴于《苏环办﹝ 2019﹞ 327号》没有废止,因此实际操作中可按照《苏环办﹝ 2019﹞ 327号》规定尺寸制作包装识别标签(带二维码),可同时满足二者要求。

四、危废产生源标签(《苏环办〔2020〕4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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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置位置
黏贴或者固定于危废产生处。
2.规格参数
无明确要求,二维码清晰即可。
3.内容填报
产生源名称、产生源编号、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来源、危险特性。
4.说明
《苏环办〔2020〕401号》规定危废产生源标签可在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系统导出打印,且标识大小、材质、固定方式等不限,二维码清晰可供扫码即可。

五、危废利用处置设施标签(《苏环办〔2020〕4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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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置位置
黏贴或者固定于危废利用处置设施处。
2.规格参数
无明确要求,二维码清洗即可。
3.内容填报
设施名称、设施编号、利用处置方式、利用处置能力、本设施可利用处置的废物、本设施产生呢个的危险废物。
4.说明
《苏环办〔2020〕401号》规定危废利用处置设施标签可在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系统导出打印,且标识大小、材质、固定方式等不限,二维码清晰可供使用即可。
江苏省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视频监控布设要求


一、设置位置与监控范围

1、贮存设施
全封闭式仓库出入口:全景视频监控,清晰记录危险废物入库、出库行为。
全封闭式仓内部:全景视频监控,清晰记录仓库库内部所有位置危险废物情况
围墙、防护栅栏隔离区域:全景视频监控,画面须完全覆盖围墙围挡区域、防护栅栏隔离区域。
储罐、贮槽等罐区:(1)含数据输出功能的液位计;(2)全景视频监控,画面须完全覆盖罐区、贮槽区域。
2、装卸区域
全景视频监控,能清晰记录装卸过程,抓拍驾驶员和运输车辆车牌号码等信息。
3、危废运输车辆通道(车辆出口和入口
(1)全景视频监控,清晰记录车辆出入情况﹔
(2)摄像机应具备抓拍驾驶员和车牌号码功能。

二、监控系统要求

1、设置标准
(1)监控系统须满足《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28181-2016)、《安全防范高清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A/T1211-2014)等标准;
(2)所有摄像机须支持ONVIF、GB/T28181-2016标准协议。
2、监控质量要求
(1)须连续记录危险废物出入库情况和物流情况,包含录制日期及时间显示,不得对原始影像文件进行拼接、剪辑和编辑,保证影像连贯﹔
(2)摄像头距离监控对象的位置应保证监控对象全部摄入监控视频中,同时避免人员、设备、建筑物等的遮挡,清楚辨识贮存、处理等关键环节;
(3)监控区域24小时须有足够的光源以保证画面清晰辨识。无法保证24小时足够光源的区域,应安装全景红外夜视高清视频监控;
(4)视频监控录像画面分辨率须达到300万像素以上。
3、存储传输
(1)包含储罐、贮槽液位计在内的视频监控系统应与中控室联网,并存储于中控系统。没有配备中控系统的,应采用硬盘或其他安全的方式存储,鼓励使用云存储方式,将视频记录传输至网络云端按相关规定存储﹔
(2)企业应当做好备用电源、视频双备份等保障措施,确保视频监控全天24小时不间断录像,监控视频保存时间至少为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