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区、市)委党委书记 安全生产重点职责工作清单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

《广东省市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重点职责工作清单》

粤安〔2022〕4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委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广东省市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重点职责工作清单》已经省安委会领导同志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参照制定本地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工作清单”,并抄报省安委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向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3月28日

市、县(区、市)委党委书记

安全生产重点职责工作清单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推动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走在前列。


(二)严格落实安委会“双主任”制度,领导市、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把安全生产纳入市、县(区、市)委重要议事日程和向市、县(区、市)委全会报告工作的内容,地级以上市党委每半年、县(市、区)党委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常委会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把安全生产纳入市、县(区、市)委常委会及其成员职责清单,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三)指导、督促本地区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制度,推动将安全生产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作为衡量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落实《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将领导、指导、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列入年度述职内容。督促本地区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述职内容。


(五)指导督促开展本地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紧抓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定期听取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


(六)指导推动安全生产巡查工作,支持巡察工作机构对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专项巡视巡察,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纳入市、县(区、市)委督查督办内容。


(七)统筹协调各方面重视支持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市、县(区、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干部培训内容,支持本级人大、政协监督安全生产工作,支持加强本地区应急管理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


(八)市级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县(区、市)级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生产安全事故时,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


(九)严格落实国家矿山安监局关于加强我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市、县(区、市)委主要负责同志每半年1次检查指导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有地下矿山的需下井检查),掌握矿山(井下)实际情况,推动有效防范化解矿山重大安全风险。


(十)依职责督促推动保障本地区安全生产重点行动方案的贯彻实施。


市、县(区、市)政府市、县(区、市)长

安全生产重点职责工作清单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推动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走在前列。


(二)把安全生产纳入市、县(区、市)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或涵盖安全生产内容的专项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地级以上市政府每半年、县(市、区)政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三)落实《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将领导、指导、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列入年度述职内容。督促本地区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述职内容。


(四)组织开展本地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紧抓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时研究有关涉及本市、县(区、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


(五)组织制定市、县(区、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并督促检查,推动在市、县(区、市)有关部门机构编制文件中明确安全生产职责,推动制定完善本市、县(区、市)党政部门及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文件。


(六)把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与财政收入保持同步增长,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推动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严格安全准入标准,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推动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高素质的专业化、信息化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八大高危行业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七)严格落实安委会“双主任”制度,领导市、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推动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巡查、考核等工作。依法领导和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及信息公开工作。


(八)市级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县级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生产安全事故时,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


(九)严格落实国家矿山安监局关于加强我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市、县(区、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每半年1次检查指导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有地下矿山的需下井检查),掌握矿山(井下)实际情况,推动有效防范化解矿山重大安全风险。


(十)依职责督促推动保障本地区安全生产重点行动方案的贯彻实施。


市、县(区、市)党委副书记

安全生产重点职责工作清单

(一)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对分管领域中涉及到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组织分管部门(单位)贯彻执行中央、省及本地区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三)组织分管部门(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四)落实《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将领导、指导、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列入年度述职内容。


(五)统筹推进分管工作中涉及到的安全生产举措,组织分管部门参与支持配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六)每半年组织分管部门(单位)及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督促分管领域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宣传教育工作。


(七)指导推进分管部门(单位)牵头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八)指导本地区各群团组织依法对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引导广大职工群众树立安全生产意识,遵守安全操作规范,立足岗位提出安全生产意见建议,不断提高企业安全发展水平。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县(区、市)常务副县(区、市)长

安全生产重点职责工作清单

(一)协助市、县(区、市)委书记落实地方党委对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领导职责,推动本地区党委每半年、县(市、区)党委每季度至少1次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二)协助市、县(区、市)长统筹推进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推动本级政府每半年、县(市、区)政府每季度至少1次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部署本地区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推动在本级有关部门机构编制文件中明确安全生产职责。


(三)受本级安委会主任委托,领导本地区安委会日常工作,推动每季度召开本地区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或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四)落实《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将领导、指导、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列入年度述职内容。


(五)协助市、县(区、市)长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牵头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和重大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六)牵头完善制订本级安委会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安全生产职责,实现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职责全覆盖,协调推动在分管部门(单位)机构编制文件中明确安全生产职责。


(七)推动完善本地区安委会“双主任”制度,推动落实政府常务副职、有行业监管责任的部门排名第二的班子成员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等制度,并建立常态化的工作机制。


(八)牵头制定年度本级安委会成员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消防工作考核评价制度。


(九)有计划地开展对下一级政府、本级安委会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工作,推动本地区全面建立考核巡查制度,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地区和部门开展专项巡查。 


(十)按照有关规定牵头开展安全生产表彰奖励工作。


(十一)按照有关规定牵头开展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活动。


(十二)协调制修订应急预案并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协调加强属地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十三)协调推动应急值班值守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


(十四)重点时段、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时赴一线督查检查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并参加安全生产月、市(县)级层面的应急演练、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培训班等活动。


(十五)协调推进本级应急管理综合监管平台、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等项目建设,协调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强化数字技术在安全生产中的运用,不断提升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的信息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十六)推动八大高危行业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十七)组织推进本级消防应急救援实训和综合保障基地建设。


(十八)协调推进本地区安全监管执法机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本地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专业化人员配比,建立高素质的专业化、信息化安全监管执法队伍。


(十九)依法组织开展由本级政府负责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事故报告批复。


(二十)每半年听取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汇报。


(二十一)严格落实国家矿山安监局关于加强我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每季度1次检查指导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有地下矿山的需下井检查),掌握矿山(井下)实际情况,推动有效防范化解矿山重大安全风险。


(二十二)视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以及本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消防工作考核结果,约谈事故多发、风险突出、重大隐患整改不力、考核排名靠后的下一级政府或本级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


(二十三)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者有较大社会影响生产安全事故时,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


(二十四)认真落实中央、省和本地区统一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二十五)依职责督促推动保障本地区安全生产重点行动方案的贯彻实施。


市、县(区、市)委组织部长

安全生产重点职责工作清单

 (一)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对分管领域中涉及到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组织分管部门(单位)贯彻执行中央、省和本地区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以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三)落实《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将领导、指导、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列入年度述职内容。同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进一步抓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工作清单的贯彻落实,将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列入下级党委政府和本级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考核述职内容。


(四)将下级党委政府和本级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内容,设立正向考核指标,并保持相当权重,加强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专项考核相衔接。


(五)参照《广东省党政部门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指导机构编制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并落实到部门工作职责规定中。


(六)指导编制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的要求,根据安全生产形势、任务配置相适应的机构和人员编制。


(七)把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考察干部政绩观的重要内容,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日常综合分析研判;加强干部从严管理监督,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谈心谈话的必谈事项、走访调研的必访内容,对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及时约谈提醒。突出安全生产考核结果的刚性运用,对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不力的干部给予组织处理或调整。


(八)配合职能部门抓好领导干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九)依职责督促推动保障本地区安全生产重点行动方案的贯彻实施。


市、县(区、市)委宣传部长

安全生产职责工作清单

(一)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对分管领域中涉及到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组织分管部门(单位)贯彻执行中央、省和本地区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三)落实《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将领导、指导、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列入年度述职内容。


(四)组织分管部门(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五)统筹推进分管工作中涉及到的安全生产举措,组织分管部门参与支持配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六)每半年组织分管部门(单位)及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督促分管领域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宣传教育工作。


(七)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市、县(区、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市、县(区、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组织1次安全生产专题学习。


(八)支持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发布安全生产重大政策、重大情况。统筹做好安全生产方面的新闻发布工作,加强舆情管控,引导舆论方向,组织做好突发事故新闻发布工作。


(九)组织指导本地区主流媒体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工作措施、典型经验和安全知识的公益宣传,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市、县(区、市)委统战部长

安全生产重点职责工作清单

(一)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对分管领域中涉及到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组织分管部门(单位)贯彻执行中央、省和本地区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以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三)落实《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将领导、指导、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列入年度述职内容。


(四)组织分管部门(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五)统筹推进分管工作中涉及到的安全生产举措,组织分管部门参与支持配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六)每半年组织分管部门(单位)及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督促分管领域部门(单位)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宣传教育工作。 


(七)引导统一战线成员重视安全生产、抓好安全生产,支持本地区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等围绕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反映社情民意,协助本级党委政府做好协调关系、化解矛盾、沟通思想、理顺情绪等工作。


(八)指导市、县(区、市)委统战部及时收集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意见建议,发挥其在安全生产方面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


(九)指导市、县(区、市)港、澳、台事务主管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对港、澳、台资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应急知识的宣讲。


(十)指导市、县(区、市)民宗部门牵头开展的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专项整治,督促做好本地区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大型宗教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市、县(区、市)政法委书记

安全生产重点职责工作清单

(一)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对分管领域中涉及到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组织分管部门(单位)贯彻执行中央、省和本地区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以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三)落实《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将领导、指导、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列入年度述职内容。


(四)组织市、县(区、市)委政法委加强对政法系统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和本地区关于安全生产部署要求情况的督导检查。


(五)指导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地区平安建设工作体系重要内容,纳入网格化治理体系,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作为对下级党委、政府和本级各部门各单位平安建设考评重要内容。


(六)统筹协调政法机关积极参与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七)统筹协调本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和司法部门完善本地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法惩治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八)将安全生产纳入本地区政法干部教育培训内容。


市委秘书长、县(区、市)委办公室主任

安全生产重点职责工作清单

(一)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对分管领域中涉及到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推动地级以上市党委每半年、县(市、区)党委每季度至少1次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重要事项,解决重大问题。


(三)落实《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将领导、指导、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列入年度述职内容。


(四)将党政领导干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纳入市、县(区、市)委年度督查督办的重要内容,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促检查。


(五)加强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和本地区党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及市、县(区、市)委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指示批示情况的督促检查。


(六)组织分管部门(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和本地区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七)组织分管部门(单位)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支持配合相关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目标管理、应急管理及隐患排查、宣传教育等工作。


(八)每半年听取分管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及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九)协调推动应急值班值守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


市、县(区、市)政府副市、县(区、市)长

安全生产重点职责工作清单


(一)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对分管领域中涉及到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每半年听取分管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汇报,贯彻执行中央、省和本地区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工作机制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演练。


(三)落实《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将领导、指导、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列入年度述职内容。


(四)协调推动在分管部门(单位)机构编制文件规定中明确安全生产职责。


(五)指导分管的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抓好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定期召开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研判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重点工作。督促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本行业本部门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在召开工作会议、调研督查过程中,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六)指导分管的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科技创新、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等方面加强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七)组织分管的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更大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能力评估“六到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


(八)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抓好涉及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和重大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推动八大高危行业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九)组织分管部门(单位)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更大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十)根据工作分工,依法组织开展由本级政府负责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事故报告批复。


(十一)视情况约谈分管行业(领域)事故多发、风险突出、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下一级政府和本级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


(十二)重点时段、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时赴一线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


(十三)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者有较大社会影响生产安全事故时,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


(十四)协调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强化数字技术在安全生产中的运用,不断提升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的信息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十五)依职责督促推动保障本地区安全生产重点行动方案的贯彻实施。


(十六)认真落实中央、省和本地区统一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市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重点职责工作清单》解读


近日,广东省安委会印发《广东省市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重点职责工作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要求各地级以上市安委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参照制定本地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工作清单”。


《清单》充分体现了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既明确了市、县党委、政府及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又对分管安全生产和其他分管领导职责作了具体划分,强化了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齐抓共管力度。特别是要求领导干部将安全生产会议、调研、检查、督促等工作实行履职履责清单化管理日常照单履职,失职照单追责,确保安全监管责任不出现“空档”和“断档”。


《清单》根据国家、省安全生产工作要点要求,分别明确市、县(区、市)党委书记,市、县(区、市)政府市、县(区、市)长,市、县(区、市)党委副书记,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县(区、市)常务副县(区、市)长,市、县(区、市)组织部长、宣传部长、统战部长、政法委书记,市委秘书长、县(区、市)委办公室主任,市、县(区、市)副市、县(区、市)长的安全生产重点职责工作任务,实施清单化管理。如市、县(区、市)党委书记安全生产重点职责工作清单包括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推动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走在前列等10条,市、县(区、市)政府副市、县(区、市)长安全生产重点职责工作清单包括对分管领域中涉及到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等16条。


《清单》把安全生产相关要求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等工作,明确纳入市、县党委书记工作清单;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述职内容;明确要求指导推动安全生产巡查工作,支持巡察工作机构对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专项巡视巡察,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纳入市、县(区、市)委督查督办内容。


《清单》明确要求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市、县(区、市)委全会工作报告内容,以及市、县(区、市)政府工作报告内容,要求地级以上市党委每半年、县(市、区)党委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常委会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地级以上市政府每半年、县(市、区)政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把安全生产纳入市、县(区、市)委常委会及其成员职责清单,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清单》严格落实国家矿山安监局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要求市、县(区、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每半年检查指导1次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政府常务副职每季度检查指导1次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有地下矿山的需下井检查),掌握矿山(井下)实际情况,推动有效防范化解矿山重大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