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新增七项消防行政处罚,消防控制室或面临1万块罚款

近日,应急管理部公布《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在法律责任一章中,新增了七项消防行政处罚。消防控制室未按照规定落实值班制度、值班人员无证或证不符合要求的情形,将受到罚款处罚

1、新增的七项消防行政处罚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
(二)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
(三)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
(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
(六)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2、什么是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1)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B25506-2010
4.2.1 消防控制室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应实行每日24 h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值班人员应持有消防控制室操作职业资格证书;
 b)  消防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应符合GB 25201的要求;
 c)  应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系统和其他联动控制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不得将应处于自动状态的设在手动状态;
 d)  应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启动开关处于自动位置(通电状态)。
4.2.2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应急程序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接到火灾警报后,值班人员应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
 b)  火灾确认后,值班人员应立即确认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处于自动状态,同时拨打“119”报警,报警时应说明着火单位地点、起火部位、着火物种类、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c)  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单位内部应急疏散和灭火预案,并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2)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25201-2010
5.2 消防控制室值班时间和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实行每日24h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b) 每班工作时间应不大于8h,每班人员应不少于2人,值班人员对火灾报警控制器进行日检查、接班、交班时,应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的相关内容。值班期间每2h记录一次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记录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火警或故障情况。
      c) 正常工作状态下,不应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和联动控制的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 。其他消防设施及相关设备如设置在手动状态时,应有在火灾情况下迅速将手动控制转换为自动控制的可靠措施。
3、什么是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
(1)按照《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标准,在消防控制室值守的人员应持有中级(四级)及以上级别消防设施操作员(监控操作方向)职业资格证书;
(2)按照《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标准,设置消防控制室、且单位设有气体灭火系统、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雨淋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细水雾灭火系统、柴油发电机组、水幕自动喷水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的,应配备不少于3名高级及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资格证书人员,且持有中高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资格证书的总人数应不少于6人/消防控制室。
4、怎么处罚 
(1)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
(2)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所谓经营性单位,指的是企业单位,比如高层商场、高层医院、高层综合楼等,物业(保安)公司负责管理消防控制室时,可能要适用这个。
(3)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比如住宅、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高层建筑,自己管理的。